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银保监局官网获悉,近日,因违规发放贷款负有领导责任,贷款调查、审查、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原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的李泊言、马焱等6人被重庆银保监局处以重罚。其中,李泊言被处以罚款15万元,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0年,马焱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李泊言为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这是自4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重庆银保监局以违规发放贷款,对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350万元之后,第三名受到处罚的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有关联的人员。另外三人分别是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行长马焱, 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蒋斌,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副行长李生虎。

一、李泊言

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16号)

(李泊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1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泊言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违规发放贷款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二)、(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5万元、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0年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年4月20日

公开资料显示,李泊言为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2016年6月24日,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进行了负责人变更,由李泊言变更为马焱。

二、蒋斌

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15号)

(蒋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蒋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违规发放贷款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年4月16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9年5月24日公布的消息显示,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蒋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并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时还公布了蒋斌的简历:蒋斌男,1963年9月出生,研究生文化,自2007年4月至6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筹建组成员;自2007年6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自2015年7月至2019年1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后又就任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三、马焱

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14号)

(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马焱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发放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共计罚款人民币3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年4月16日

四、李生虎

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

(李生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生虎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违规发放贷款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年4月16日

农业银行重庆分行2支行负责人也遭了

五、赵进

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赵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调查、审查、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年4月14日

六、陶新文

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1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陶新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调查、审查、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年4月14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3.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5.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6.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