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运城市印发《关于开展露天采石场整治工作的通知》,拟采取整合方式对全市范围内市、县(市、区)两级发证的露天矿山进行整治。
目前,运城市现有建筑石料用露天采石场年生产规模1200万吨左右。整合后,矿山生产规模达50万吨/年,需要生产矿山25座,基本占全市现有建筑石料用采石场总数的30%,整合保留(或新出让)露天采石场的资源量服务年限必须达到20年。
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的矿种范围包括建筑用石灰岩、片麻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辉绿岩等;
持证情况包括四类:
(一)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
(二)持市、县(市、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因矿山企业提供资料不全须补正资料等而出具不予行政许可或不予受理证明的;
(三)已划定矿区范围的;
(四)县级政府认为应参与整治的露天矿山。
整治方式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分类处理,公开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融和资金,整合技术、设备、产能等,将多个矿山整合于一个矿区进行开采,其余矿区将实施整合关闭的方式进行。
矿山数量压减至现有数量的30%
按照10个以上保留3座、5至10个保留2座、5个以下保留1座的原则分配各县(市、区)保留矿山数量。为了满足运城市区用料,对盐湖区适当增加1座建筑用石料矿山,暂定全市保留25座建筑用石料矿山。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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