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发生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大事,但是这个大事却又无声无息,以至于现在已经很少有人知道。这个大事是什么呢?就是下图中这个事。

自1982年通过的宪法开始,直到目前施行的宪法原条文中,“惩办一切卖国贼”这一规定被删除(废除)了。

1978年宪法第十八条是这么写的:国家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惩办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和其他坏分子。

1982年宪法第二十八条改成了这个样子: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人们不仅要问,为什么要将“惩办一切卖国贼”删除掉?是1982年以后就没有卖国贼了,还是1982年以后卖国贼不需要被惩办了?

很多人可能会说了,“叛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等罪名,好像包括了卖国行为了吧,应该没必要再单提卖国一词了。

其实呢,叛与卖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叛,只是背离、背叛。这个门槛很低,是一般平民百姓也能做的事。什么是卖国贼呢?前辞海是这么定义的:“勾结、投靠外国侵略者,出卖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人。”为什么说是前辞海呢?因为现在的辞海已经把这个词条给删除了。唉,这是人干的事儿吗?

手中握有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还能勾结、投靠外国侵略者来出卖的,只有一些权高位重的大官僚才有可能,诸如象古代商时的微子,南宋时的赵构、秦桧,近代满清时的慈禧、李鸿章,民国时的蒋介石、汪精卫等等等等。因此,“卖国贼”是针对性很强的一个政治概念

之所以删除,也就是废除严惩一切卖国贼的内容,却保留叛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等罪名,只是彰显该法律是为有权有势者服务而已。它只惩办平民百姓、小官小僚,而不惩办大官大僚。只准我卖,不准你叛……。

是谁?到底是谁?!搞出来这么一出?不要问我,一生曾经恨过多少人,你不懂我伤有多深。

中国老百姓天天在骂的汉奸,是叛国者和卖国贼的一个统称。叛国者是小汉奸,卖国贼是大汉奸。中国人民是受够了大小汉奸给他们带来的国破家亡的苦难的。

他们不但反对小汉奸,更反对大汉奸,大汉奸给他们带来的苦难尤为严重!汉奸是中华民族最大的祸害,抗日战争期间,汉奸至少直接屠杀了一、二千万中国军民,汉奸是国家的罪人,是民族的罪人!

中国人民这么恨,他们还要删,这就得找个说得过去的理由呀,总不能说我就是卖国贼,我怕被抓了所以要删吧。再高难度的动作也难不住知屎分子。

他们的理由是要清除宪法里的“政治概念”,统一使用“法律概念”。什么汉奸、卖国贼、反革命等等,这些政治概念要统统删除。

知屎分子还认为,国家是一种人的共同体,人对信仰、意识形态喜好千差万别,宪法规定国家保卫某种特定意识形态显然不妥的。

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不讲了,社会主义的政治也不讲了,全面放弃自己的阵地,那么接下来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就会占领阵地。接下来,我讲一个婊爷爷家发生的故事。

不让说也得说!84年,婊爷爷的二儿子带着媳妇在美国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这可是婊爷爷的唯一宝贝孙子,按照美国国籍法,这孙子自然成为了美国公民,于是婊爷爷成了美国人的亲爷爷。

我这个婊爷爷不是一般人,是我们村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在那个年代突然有了一个美国孙子,这可是破天荒的大事,开了中国赴美产子的先河,可谓是新中国第一人。为了少惹闲话,孙子在美国用了奶奶的姓,卓越滴很。

后来那些赴美产子的过江之卿们,只不过是他的跟屁虫罢了,但是婊爷爷的孙子还想回村里当大官,这就让村民有了意见了,让美国人来管理我们村,这合适吗?

当然个屁!老百姓一下子急眼了,婊爷爷情急之下认了全村人做干爹,说自己是全村人的儿子,老百姓一时也就心软了,自家儿子的亲孙子,不能赶尽杀绝啊。

可是这孙子在美国不老实,骚扰女同事被告了,让警方给拘留了,虽然第二天就获释了,但是这案底可不光彩啊。最后赔了女方几十万私了才算完事。这样的人有资格回村里当官?

婊爷爷跟我说,当初他是支持删除这个条款的,他也因此获益匪浅。我当时就被惊到了,这说明他心里在想啥呢?卖吗?从那以后,他在我心目中的形象一落千丈,他讲的那些稻理我再也没有相信过。此时此刻,耳畔传来一首歌。

心愿养胡爹梦

爱国像那东流水

惩奸条款不可留

今日乱我心多烦有

修法断谁谁更牛

举杯消仇仇更仇

明朝清算死飘流

由来只有美国笑

有谁听到中国哭

卖国两个字好残酷

是要问一个明白

还是要装作糊涂

知多知少难知足

看似个愿养胡爹

不应该的年代

可是谁又能摆脱

大汉奸的慷慨

花花世界愿养胡爹

四十年已是癫

何苦要抗从严

不如坦白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