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的事项,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5、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9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中,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时间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政部2019年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更正后: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单位:元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执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5、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影响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变更、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