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股票是一种典型的股权激励模式,它是指公司在年初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如果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非正常离任等情况,则其未兑现部分的业绩股票将被取消。

业绩股票模式下,股权转移由激励对象是否达到了事先规定的业绩指标来决定。

特点

(1)激励奖金与利润挂钩。

业绩股票激励模式下,激励对象的年度激励奖金直接与公司当年的经营利润挂钩。

(2)按照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完成。

公司奖励基金是通过按当时的市价从二级市场上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完成的,从而绕开了《公司法》中有关股票期权的法律障碍。

(3)在行权数量、时间上有限制。

持有业绩股票的人员在行权时间、数量上均有一定限制。

(4)强制性。

激励对象的激励奖金在一开始就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公司的股票,实际上在股票购买方面有一定的强制性。

优缺点

(1)加快公司业绩目标完成。

企业实施业绩股票模式,会促使激励对象为了获得股票形式的激励收益而努力工作,有助于加快完成公司业绩目标;一旦获得激励股票成为股东后,激励对象的利益又和公司利益捆绑在一起,他们会更努力地提升公司业绩。

(2)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

在业绩股票模式下,激励对象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完成一定的业绩目标,并且收入是在未来逐步兑现。如果激励对象未通过年度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行为、非正常调离等情况,激励标的将被取消,退出成本较大,因而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

(3)操作性强。

对于股东而言,业绩股票模式对激励对象有严格的业绩目标约束,能形成股东与激励对象双赢的格局,故激励方案较易为股东大会所接受和通过;业绩股票符合国内现有法律法规,符合国际惯例,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行,操作性强,而且比较规范。

(4)激励效果明显。

业绩股票可以每年实行一次,能够实现滚动激励,激励效果更加明显。

业绩股票激励模式的缺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公司业绩目标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可能导致关键人员为获得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二是激励成本较高,有可能造成公司现金支付的压力。

适用公司

业绩股票激励模式因为只对公司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不要求股价的上涨,加之激励成本较高,因此比较适合业绩稳定、现金流量充足的公司。

相关法律政策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规定:公司能否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多少,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作出安排。从会计角度出发,公司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支出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公司发生设立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行为,应当在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有关的决策程序、实际决策情况以及激励基金的发放情况,并在财务报表附注相关部分对会计处理情况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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