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草案)中,人格权编与其他几编不同,它没有单行法作为基础,而是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基础上进行编纂,人格权独立成编也是这次编纂民法典(草案)的最大亮点之一,各方高度关注。

那么什么是人格权?它为何独立成编?有哪些重要意义?今天我们就首先来一起了解一下人格权编。

人格权主要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是对人的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一种权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 陈龙业:那么一般人格权通常来说包括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人身安全等,这就是纳入到一个抽象的一般层面的人格权的一个保护层面。那么具体人格权,你比如我们典型的可以分成叫物质性的人格权,这个就是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还有精神性的人格权,你像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陈龙业表示,从立法的用意和价值取向来看,单独设立人格权编的目的,在于更好地贯彻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重要论断,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人格权受尊重、受保护的法治理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 陈龙业:人格权编独立成编是紧密结合了中国的国情,回应了我们的这样一个时代需求而体现出来的。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对人的全面保护,这本身就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鲜明的体现。

规范人体基因及胚胎研究 划出法律红线

近年来,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活动日益增多,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对此类活动增加了新的规定,

要求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明确责任主体 对性骚扰说“不”

性骚扰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此次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中,对此前草案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作出修改,将“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

这一修改实际上将负有防止性骚扰责任的单位范围进一步明确,也让法律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

潘杰表示,将机关、企业、学校防止性骚扰义务纳入到民法典里,明确容易发生性骚扰的单位、场所的有关责任,将有利于强化建立防止性骚扰的“防火墙”。

死者生前不反对 家属可决定捐遗体

器官移植可以说是现代科学技术中应用非常广泛的一项技术,通过器官移植挽救了数以万计病人的生命,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了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国。

对于器官移植,此次民法典(草案)也有新增规定,那就是自然人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原题为:《关注人肉搜索、胚胎研究、性骚扰、遗体捐赠等话题 人格权编成民法典(草案)最大亮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