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夏曼波】
这些年,每当一部电影陷入争议,总会有人把原因归结为一句话——“网络舆情太可怕了。”
仿佛今天的电影行业,最大的敌人既不是剧本,也不是市场,更不是创作能力,而是观众。
这种说法甚至被浓缩成了某种立场判断,即只要观众指出其问题,但凡批评态度暴躁,便成了“互联网暴民”、成了“令人窒息的氛围”的帮凶。
把正常的公众评价,误解或刻意表述成一种“不正常”的攻击,这样的倾向才真正值得担心。
不能把公众批评与网络暴力混为一谈
一部电影上映后,互联网上通常会出现至少三种不同层次的表达。
第一种,是正常批评。
比如有人认为编剧写的剧情不好、演员演技欠佳、导演表达失当,或者不认同影片传递的价值观,这些都是消费者基于观影体验作出的评价。
哪怕有许多人同时表达类似意见,它依然属于公共讨论的一部分。
批评的人数再多,也不会自动改变批评的性质,这是消费者们在表达自己的评价。
第二种,是情绪化表达。
例如“这是今年最烂的一部电影”、“剧情实在是太蠢了”之类的话,可能不够礼貌,但仍然属于意见表达的范畴。
现代社会并不存在“批评必须温和”的原则,只要没有造谣、侮辱人格、侵犯合法权益,人们就有权用自己认可的方式表达不满。
第三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暴力。
例如造谣诽谤、人肉搜索、持续骚扰、恶意剪辑、辱骂家属、私信威胁等。
这些已经不是针对作品或观点的讨论,而是在侵害具体个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治理。
问题在于,现实中的很多讨论,却把前两种与第三种统称为“舆论围剿”。
于是,一个危险的逻辑就出现了:因为网络上存在少数违法侵权行为,所以整个公众批评都变得很站不住脚。这种推论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当然,也有人会说:“可是主创确实觉得自己遭遇了网络暴力。天天被这样骂,打开手机就是刷屏的负面信息,还不允许反驳了吗?”
这种感受未必是假的,互联网的强力聚合效应就好像把所有的声音都聚集起来,在主创耳边循环播放。
过去,一万名观众的不满分散在不同城市,很难集中呈现在创作者面前。
今天,一万条批评会在短时间内同时涌入社交平台,创作者每天打开手机,看到的都是密集的负面评价,其中还可能夹杂着辱骂、骚扰甚至威胁。
这种心理压力是真实存在的,也可以理解。
但电影导演、演员等是主动进入公共领域、主动接受媒体采访、主动进行商业宣传、主动依靠公众关注获得收益的。
既然享受了公众关注带来的收益,也就必须接受公众关注带来的压力。
这当然不意味着他们应该遭受网络暴力,可他们也不能期待自己只享受关注,却不用面对关注带来的各种声音。
实际上,更准确的说法是:互联网让公众评价第一次真正具有了规模效应。
影视行业不能声称“被网暴是自己的真实感受”,就借此去修改公众表达的客观性质。
举例来说,如果一部电影有一百万人评价,其中九十万人是在认真批评作品,九万人是在情绪化表达,一万人在实施网络暴力,那么真正应该治理的是那最后一万人的违法行为,而不是把前面九十九万人的表达一并定义为“舆论围剿”。
否则,就会出现一种值得警惕的倾向:不是网络暴力限制了公众批评,而是以“反网络暴力”的名义开始限制公众批评。
互联网既放大了情绪,也归还了消费者的话语权
有人担心,演员私德会影响电影,导演采访翻车会影响票房,宣传的时候说错话会影响口碑,作品的价值表达受到批评更是“万劫不复”。
于是得出结论说:“电影不是输给作品,而是输给舆情。”
但电影的营销,难道出售的不就是这些“商品”吗?
电影公司会利用明星人设宣传,会利用导演本人去营销,甚至还会有千奇百怪的手段“制造热点”。
既然这些因素能够帮助电影赚钱,为什么公众不能因为这些因素重新评估电影?
消费者当然有权因为任何公开信息决定是否买票,这不是网络绑架市场,这是市场本身。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今天大家越来越喜欢攻击别人,越来越喜欢扣帽子,互联网充满戾气。
这种现象并非不存在,近年来,互联网讨论确实比十几年前更加情绪化、更容易走向对立。
社交平台的推荐算法、短视频传播方式,都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这种趋势。
所有互联网用户可能都有一种感觉,“情绪内容更易得到流量”。
但不能因为互联网整体情绪更加激烈,就把影视作品遭遇的所有批评都归结为“网络戾气”。
影视作品是公共文化产品,是面向广大消费者公开出售的“商品”。
公共产品天然就要接受公共讨论,互联网并不仅仅是让情绪传播得更快,它也第一次让普通观众拥有了和媒体、影评人等几乎同等的话语权。
过去,人们不是没有意见,只是没有渠道。
今天,一个普通观众发一条长评,也可能影响几千人是否买票。
几十万普通观众共同形成的评价,也第一次真正能够影响一部电影的市场表现。
这种变化,本质上是消费者权利扩大,而不是社会文明倒退。
因此,互联网今天实际上发生了两件事情:一方面,情绪表达被放大了;另一方面,消费者的话语权也被放大了。
这两件事是同时发生的,却不能混为一谈。
如果因为互联网存在戾气,就把所有公众批评都解释为情绪宣泄,那实际上也否定了消费者真实存在的判断能力。
把官方审核和公众评价混为一谈是误区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电影已经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并合法上映,那么公众就不应该继续从价值观等角度提出严厉批评。
这种逻辑其实非常奇怪。行政审核解决的是能不能上映,公众讨论解决的是“我认可吗”,这是两套完全不同的评价体系。
一本书可以合法出版,不代表读者不能批评。
一家企业可以合法经营,不代表消费者不能对其产品有意见。
一部电影可以合法上映,当然也不意味着观众必须认同它的表达。
有人说:“既然主管部门没有发现问题,公众为何还要讨论?”
答案很简单,因为主管部门履行的是行政职责,公众行使的是表达权利,两者从来不是替代关系。
真正让行业焦虑的不是舆论,而是失去了过去的信息优势
很多从业人员觉得,现在电影越来越难做了。其实变化并不在于观众变“坏”了,而在于行业本身。
从前一部电影上映后,行业几乎掌握了全部传播资源。现在不同了,从一部电影第一天上映开始,观众们就在互联网形成真实反馈。
来自行业的宣传仍然重要,但已经不能完全决定口碑。
消费者的真实体验在互联网自由生长,对于长期习惯于单向传播的娱乐工业来说,这当然会产生一种错觉:"舆论越来越可怕。"
实际上,只是观众第一次真正拥有了决定市场的能力。
不要把所有批评都解释成“有人操控”,成熟的行业不会害怕批评
近年来还有一种越来越危险的表达值得警惕:
只要网络形成较大规模批评,就怀疑背后“有人操控”、“别有用心”。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互联网确实存在水军、恶意操纵话题、蓄意组团打差评等现象。
但不能因此反过来推导出一个结论:
凡是争议大,就是有人操控,凡是批评多,就是别有用心。
一部电影上映后,数十万甚至数百万观众共同形成某种评价,本身就是现代互联网公共讨论的一部分。
其中可能有偏激的言论,也可能有真正有价值的批评,不能因为存在少量恶意行为,就否定整体公众表达。
否则,任何作品都可以把差评解释成“被带节奏”,任何失败都可以归咎于网络环境。
长此以往,影视行业失去的不是创作自由,而是反思能力。健康的文艺生态,从来都是允许争议的。
影视行业常说:“让观众用脚投票。”
现在观众不仅可以用脚投票,还可以用互联网参与公共讨论。这不是影视行业遭遇了新的灾难,而是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权利的一次扩展。
把消费者的批评概括为“舆论围剿”,把正常的讨论称作“政治审判”,甚至把大规模质疑一概怀疑为“有人操控”,不仅误判了互联网,也误判了今天的观众。
消费者的声音未必永远正确,但它一定属于公共讨论的一部分。
把消费者的批评视为敌人,才是真正值得警惕的思维。
比起害怕批评,建立更清晰的评价规则才是当务之急
说到底,影视行业今天的焦虑并非完全没有道理。
电影上映之后,公众评价可以迅速形成口碑,助力票房一飞冲天。同样,公众批评也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扩散,把作品打入谷底。
影视行业欢迎“自来水”,自然也要面对“自来黑”。
互联网既有真实观众的自发评价,也确实存在水军刷评、恶意剪辑、断章取义和组织化带节奏等现象。
对于影视公司而言,哪些是真实的市场反馈,哪些是恶意的“有人操控”,有时并不容易区分。
这也是行业焦虑的重要来源,如何建立更加清晰、更加公平的判断标准就成了燃眉之急。
什么是正常表达,什么是违法的人身攻击?
哪些属于正常影评,哪些属于恶意造谣?
自发传播和有组织操纵流量的区别在哪里?
对于这些问题,无论是行业还是监管部门,都还有进一步完善规则的空间。
只有规则越来越明确,创作者才能知道哪些风险属于市场的一部分。
消费者也才能知道自己的表达边界在哪里,而不会因为正常批评被轻易贴上“网暴”、“带节奏”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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