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后,被告人陈渊猛与陈某商谋以“放鸽子”方式拐卖女孩获利,即由被告人陈渊猛提供女孩,由陈某联系收买女孩的卖淫场所,将女孩拐骗后卖到外地从事卖淫活动。
被告人陈渊猛诱骗被害人王某1(2003年12月26日出生)谎称去海南赚钱,陪老板两三天就可以回来,且陈渊猛等人会接应王某1离开,事成之后分钱给其。陈某通过柏某贵联系海南省海口市经营卖淫场所的吴某收买王某1。
2018年5月7日,被告人陈渊猛与陈某带被害人王某1从贵州省贵阳市乘坐飞机到达海口并在机场与柏某贵汇合后,与吴某等人碰面。柏某贵出面以两、三万元的价格将被害人王某1卖给吴某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陈渊猛分得人民币6000元。次日下午,被告人陈渊猛与陈某从海口乘坐飞机返回贵州。吴某在明知被害人王某1不自愿卖淫的情况下,仍以威胁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被害人王某1卖淫三、四次,后被害人王某1趁看管不严于同年5月17日自行逃回贵州。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渊猛犯拐卖妇女罪,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3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渊猛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条链接】
1.《刑法》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2.《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律师说法】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生活中,我们千万不要做那个麻木的看客,愿天下无拐,人间永团圆!
盈信刑辩律师团队,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业务领域覆盖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涉黑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死刑复核等。沈阳专业刑事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刑事辩护业务。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