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一名本科学生。
在一次教学补考中,从身上掉落一张写满公式的纸条,被监考老师当即发现。监考教师虽然没有发现小李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规定,停止了小李的考试

学校规定,凡考试作弊的学生一律按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并且认为小李的行为属于作弊行为,即开除学籍。但学校并没有告诉小李处罚决定和开除学籍的事情,继续收取其教育费用。小李也继续以大学生的身份正常学习生活,并且正常参加毕业设计,还考取英语四级证书和计算机方面证书。

本来小李会以优秀的毕业成绩顺利毕业,在授予其学士学位时,却被告知小李已按退学处理、不具备大学学籍,不能为其颁发毕业证书。

小李目瞪口呆,什么时候自己被退学自己都不知道?便去学校追寻情况。得到的结果是小李早已被开除学籍,退学处理!

那小李每年交的学费是什么?自己考的英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又是什么?自己参加毕业设计,辩论又是什么!

小李寻求了老师的帮助,一起向国家教委申诉,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致函该学校,认为对小李考试作弊开除处理过重,要求重新审查此事。但是学校仍然认为按照要求做事,无过错。

小李觉得自己这么多年学白上了,回家怎么面对家人。在走投无路时,小李决定将自己的学校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对学生有进行学籍管理、奖励或处分的权力,有代表国家对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职责。虽然学校具有相应的教育自主权,有权制定校纪、校规,并有权对在校学生进行管理和处分,但是其制定的校纪、校规和相关管理及违纪处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小李在考试中随时带有小纸条,违反考试纪律,学校可按照相关制度处罚。但是对小李做退学处理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法定退学条件相抵触,属于违法行为。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并且学校在做出处理决定后并未对小李通知,宣达。而且实际也并未给小李办理退学手续,正常收学费。小李修满四年学业,参加考核、实习及毕业设计并通过论文答辩等,毕业生的条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应当为小李发放毕业证

最终裁判:学校向小李发放毕业证,组织院校对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学校履行教育相关部门手续职责。

事情算告一段落,小李也顺利毕业,可是该事件却带给我们很多思考。
当然,事后对小李真正是否构成作弊行为仍讨论不一,虽然并未有直接作弊的行为,但是其带有纸条的行为已经违反考试纪律,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舞弊切莫做啊!

教育,乃一个国家的根本。学生受教育的权利至关重大,学校的规章制度我们要遵守,但是制度也必须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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