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近日,全国交警部门将于6月1日起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集中整治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

今天

记者从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

对于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和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将采取民警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进行

5月底前

针对不戴安全头盔

和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主要以教育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乘坐人也要系安全带、摩托车乘坐人也要戴安全头盔。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于驾驶汽车不系安全带的,处以50元罚款;对于汽车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5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摩托车、电动车乘坐人不戴头盔的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新闻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编辑丨May

审核丨An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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