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中的核心内容,但是在变法的过程中王安石的初衷被扭曲,以至于王安石草草下台,变法也迅速破产。为什么利国利民的青苗法会成了剥削百姓的苛政?王安石的初衷为何会被扭曲?

今天就由江郎采访一下王安石等人,看看为什么是“青苗法”。

社会急需一种合理的民间放贷机构

江郎:您好,请问一下您为什么坚持主张推广青苗法?

王安石:哎,你是有所不知啊,现在高利贷盛行,百姓是苦不堪言啊。

苏轼:是啊,你没见那个惨样,放贷的强迫百姓卖儿卖女啊。

江郎:朝廷没有赈济制度吗?

王安石:朝廷的常平制度已经不合适了,要是有用的话唐朝也不至于灭亡,我想的是搞一个合理的民间放贷机构,让朝廷做背书,严防土地兼并(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能乘其急。)。

江郎:为啥要放贷,朝廷不能直接出钱救济吗?

王安石:你不当家不知柴米油盐酱醋茶的贵,现在朝廷已经没钱了,就连我们的工资都快发不出来了。我这一招不仅能让利于民,还能为朝廷创收(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司马光:我反对,我反对,我反对,我坚决反对!打着不加赋的名义剥削百姓,还不如直接加赋税。(设法以阴夺民利,其害甚于加赋。

根据本台记者报道:宋朝时期商业发达,频繁的商业贸易使高利贷急剧发展。当时高利贷的月息多在3分左右,年息高达百分之三百左右,这个利息是农民无法偿还的天价利息,因此无数农民因高利贷而失去土地。王安石认为已有的常平制度已经落伍了,朝廷必须增设新的赈济制度,但是宋朝财政部长期没能解决“三冗”的问题,财政赤字非常大,直接补贴百姓的方法是万万行不通的,因此王安石主张朝廷设立放贷机构(青苗法),取缔民间的高利贷,让利于民的同时还能为朝廷创收。

但是此举遭到司马光的反对,司马光饱读史书,他认为王安石搞得这一套就是桑弘羊搞得那一套,都是打着“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旗号剥削百姓。已行的事后必再行,已有的事后必再有。这一句应验在王安石身上了,他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之上,自宋以后不断有人批判王安石。

“青苗法”制度的确立

江郎:请问一下,您为什么反对王安石变法?

司马光:有常平制度就好了啊,为啥还要搞青苗法?这就是剥削百姓啊。

江郎:请问一下,您为什么放弃常平制度?

王安石:以往的常平制度就是补贴百姓,丰年时提高粮食收购价钱,防范谷贱伤农;灾年的时候降低粮食售卖价钱,防止谷贵伤民。但无论是提高收购价还是降低售卖价,这都是需要钱的,现在朝廷没钱,根本就没法搞。

江郎:那您能具体讲讲“青苗法”吗?

王安石:我这“青苗法”分两个季度,分别为:夏季、秋季。这两个时间段百姓非常穷,所以我把钱借给他们,等农作物收获了,他们再还我就是。当然了,也不白借,借一季他们需要给我两分利息,借一年就是四分(年息40%)。

江郎:您这利息是不是有点高啊。

王安石:民间高利贷年息都是300%,我年息40%,你扪心自问一下,这高吗?

江郎:百姓要是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

王安石:我放贷也是有要求的,需要5-10户百姓结为一保,而且必须由上三等户做担保。如果不能还钱,那就收走担保土地。而且根据家产不同,我们也会做一个风险审批,贫困农民只能贷500文。(ps:上三等户就是大地主,第一等户占地3-几百公顷、第二、三等户占地1-3公顷土地)

根据本台记者报道:在宋神宗的支持下王安石开始变法,向全国推广“青苗法”。而青苗法的主要内容就是把常平仓里面的粮食变现钱,然后根据家产把百姓分为五等客户,最高等级的客户抗风险力强,所以能贷很多钱,第五等贫困农户抗风险能力弱,所以只能贷500文。

“青苗法”一出台就饱受欢迎,贷款的农户络绎不绝,而朝廷也增加了一个收入渠道,财政压力迅速减缓。据不完全统计,青苗法一年就为朝廷提供400万贯钱的收入,一时间人人笑开颜。

青苗法的初衷被扭曲

江郎:请问一下,你们有没有领到青苗贷款?

怨民:没有,那个狗官把贷款给他亲戚了。

贫民:那个狗官强行加息,以前都是二分息,现在都四分息了。

富民:我明明不想贷款,他偏偏给我,我不贷还不行。

穷民:哎,别提了,我刚贷款,一出门就遇见各种玩的,然后就没钱了。

根据本台记者报道:“青苗法”最初是饱受欢迎,但是现在几乎人人喊打,各种弊病全部暴露出来了。针对群众反映,我们发现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官商勾结、横征暴敛。记者走访一番之后总结出青苗法的弊病,主要内容如下:

官商勾结

官商勾结主要呈现两个问题,一个是真正需求贷款的人往往拿不到贷款,另一个就是拿到贷款的百姓会被迅速收割。

首先审批贷款的人不可能都是正直的官员,腐败的官员控制了审批权,这就导致真正需求贷款的农民往往得不到贷款,反而是那些地主能拿到贷款。(出纳之际,吏缘为奸

地主贷款的成本是年息40%,但是转手放贷的收益就是300%,收益减去成本,怎么算都是稳赚不赔。原本利国利民的政策根本就没有起到作用,反而成了地主和官员中饱私囊的手段。

而且还有一点就是官商勾结,官员给百姓放贷,然后把有钱的百姓信息透露给商人,商人围绕着百姓的心理需求设计一套收割财富的流程。

苏轼根据这一现象创作了《山村五绝》:杖藜裹饭去匆匆,过眼青钱转手空。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意思就是说百姓急急忙忙的去贷款,但是商人早就设置了娱乐设施,比如:赌博、餐饮、色情服务等等有偿消费。百姓好不容易贷的钱就这么被收割了,一年的收成到头来也就落得个过眼云烟。

苏轼这种为百姓发言的诗人多次写诗抨击“青苗法”,甚至多次搬出孔夫子的言论-“苛政猛于虎”抨击,当真是苏轼看不惯王安石?并不是,王安石也没有错,苏轼也没有错,只不过是那些腐败官员在实施“青苗法”的过程中扭曲了朝廷的初衷,把利国利民的过程变成了中饱私囊的手段。

横征暴敛

自“青苗法”诞生以来,司马光不断抨击青苗法,他的抨击并不是毫无道理的,他统计了一下借贷利息,官方明面说的是二分息,但实际上陕西地区的利息是8分息,年息是160%,这和高利贷有什么区别?对于这一点,我们要了解一下青苗法的运作体系。

朝廷规定地方可以把“常平仓”的粮食变现,我们比如陕西常平仓的粮食折合1000万钱,那么朝廷规定年息40%,到下一年陕西常平仓应该有1400万钱。

按照正常情况下来说这个流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总结上面官商勾结、自然灾害、老赖、国之硕鼠等问题,必定会有人不还贷款。这个亏空怎么填补?官员自掏腰包吗?不可能的啊,官员只会通过加息来填补亏空,利息必定会上调。利息会从二息加至到三息、四息,以此类推。

百姓肯定不愿意借高息贷款,这个时候就开始横征暴敛,强行摊派贷款额度,迫使富户也必须贷款。司马光统计陕西的贷款利息为8分,赵翼认为贷款利息普遍都是5分左右,真正的两分贷款少之又少。

总结:根据本台记者江郎报道,“青苗法”因为诸多弊病,最终宋朝废除了“青苗法”,王安石的变法也破产了,但是我们不能以成败论英雄。

青苗法解决了财政收入的问题、抑制了土地兼并、对王安石主张的“富国强兵”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可惜的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被贪腐官吏利用,扭曲了王安石的初衷,把利国利民的政策变成剥削百姓的苛政,以至于百姓怨声载道,朝廷迫于舆论压力废除了“青苗法”。

不得不说这是一次伟大的尝试,“青苗法”为农村信贷积累了实践经验,意义非常大。而王安石的改革精神也一度流传至今,无数史学大家开始为王安石站台,人们对王安石的评价也发生了重大改变。

最后致敬引用的文献以及其作者:

魏天安所著《宋代青苗钱利率考实》

王兆宁所著《王安石“青苗法”的经济学分息》

苏宏潮所著的《苏轼反青苗法诗的历史背景》

刘德所著的《青苗法之得失及其原因探略》

季平所著的《论司马光反对青苗法》

二十四史之《宋史·卷三百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