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04月30日20时35分,余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一辆红色万虎牌三轮摩托车,由城固县民主街上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地税局门口处,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0.4mg/100ml。

2、2020年04月30日19时40分许,巨某明饮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N***3的黑色奥迪牌小型轿车,沿桔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张骞群雕处时,被城固县交警大队桔园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20.7mg/100ml。

3、2020年05月01日20时22分左右,贾某祥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蓝色雅马哈牌二轮摩托车,沿城固县友谊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地税局门口段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柳林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8.0mg/100ml。

4、2020年05月01日20时52分左右,余某饮酒后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F***9灰色长安牌小型面包车,沿城固县友谊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地税局门口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柳林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2.4 mg/100ml。

5、2020年04月30日20时41分,王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一辆黑色铃木牌两轮摩托车,沿城固县民主街上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东环二路以西100米处,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董家营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8.7mg/100ml。

6、2020年05月01日20时39分,穆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一辆灰色本田牌牌号为陕FAT***的两轮摩托车,沿城固县民主街上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东环二路以西100米处,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董家营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1.6mg/100ml。

7、2020年5月3日20时25分,王某辉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F8***2绿色五十铃牌轻型普通货车,沿城固县文化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体育场南门以东50米处时,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五堵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40.2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