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祸起京师

庚子事变距今恰好两个甲子, 一百二十年整。事变发生于西历1900年,正处于世纪之交。当时欧美各国发展迅速,工业化,城市化与人民自主自治制度日益扩展与完善。

该年按照中国传统干支纪年法,则岁在庚子,按照十二生肖纪年属于鼠年。老鼠是十二生肖中最不讨人喜欢的动物,甚至为大部分人所厌恶。老鼠被列入十二生肖中为很多人所不解,但是其中也可能体现古人的一种祸福利害往复循环的思想:即任何若时间周期中总难以避免有些不太好的年份出现。120年前的鼠年恰恰是一个不好的年份,就算是巧合吧。

该年是大清王朝的光绪26年,距满人进入山海关内开始统治整个中国已历250余年。满人入关后,以摧枯拉朽之势扑灭了内部矛盾重重的南明政权,又在血雨腥风中逐一平息了汉人的各种反抗,后来再经过对周边蒙、回、藏、苗等各族的反复征战与招抚,终于迎来庞大帝国一百多年的稳定繁荣。在后来的的时间里,虽然也经常有来自内部的各种反抗,但是基本但是藓疥之疾,不足以动摇帝国根本。

事变前六十年来出现的一系列变故,则对大清国的权威给与了一次次重大的打击。二十年后的四十年来年,处于惊涛骇浪风云变幻局势中的帝国,居然全靠一个长期居于深宫里的女性勉力维持。慈禧太后的手段主要在于大胆启用汉族官员,赋予能干可靠的大臣以足够的权力,使得他们对内对外可以有所谋划和作为。而另一方面,慈禧太后也能够以娴熟的政治权术驾驭满汉群臣,使得大清帝国这艘千疮百孔的大船在风雨飘摇中得以艰难行驶,免于沉没。

是年夏天,北京及直隶天津等地区出现了一股狂热的民族主义势力,尤其令京师秩序大乱,中外各色人饱受冲击而惶恐不安。打着“扶清灭洋”旗号的义和团从山东直隶各地大量进入京师后,他们宣称要灭掉一切洋人和外洋事物,也要处死一切信奉洋教以及与洋人有来往或合作的所谓“二毛子”,甚至是主张学习洋人的光绪帝和李鸿章也被列入清除对象。义和团抢掠毁坏教堂以及教会学校、医院,甚至于铁路、电线、翻译的外洋书籍也不能幸免,后来义和团还大规模围攻各国使馆。他们处死外国人和教民,任意处罚与洋人有任何关联的中国人,即便只是买卖和使用与外洋有关的物品。有一家人仅仅因为使用了来自国外的火柴,全家9口被义和团纵火烧死,这是其中一个极端的案例。

主政数十年的慈禧太后因为各种原因在对待义和团问题上左右不定,处置屡屡失当。列强多次要求清政府对义和团采取镇压行动,但是慈禧太后并不接受。于是列强自行组织了一支四百人的雇佣军从天津出发,计划进入北京保护使馆和侨民,此事导致清政府与列强矛盾不断激化。1900年6月21日,帝国中央政府做出一件惊世骇俗的决策:对世界列强同时宣战!英法美日俄等八国逐步拼凑了一支大约两万人的军队进入中国,仅仅两个月后联军便攻入北京。义和团在抵抗联军时仅仅有部分人变现了毫不畏死的精神,但是实际的战斗力在现代化武器面前可以说上不值一提。慈禧和光绪帝在联军入城前,带着部分亲信官员换上平民服装,趁夜偷偷离开京师开始远距离逃亡。八国联军入主北京后所签订的<辛丑条约>,既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也大大羞辱和打击了清政府的权威,极大地加速了清政府走向最后末日。

义和团早期兴起于山东,普通汉人百姓与基督教的各种矛盾冲突被称为“教案”,是义和团兴起的重要原因。教案的起因及发展,情况相当复杂,众说纷纭。将其定性为列强的侵略引发的农民阶级的反帝爱国运动,表面上正确而实则过于简单化,这并不利于发现其内在的深刻根源,不利于总结有益的历史教训。如果对事件最初起因与发展去追踪溯源,不难发现义和团之兴起,根源在于中国传统社会在制度与结构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内在缺陷:建立在庞大的松散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集权制帝国,重视武力体系和道德教化体系的构建,忽视了很多其它重要的因素。这种缺陷在外来力量的刺激下出现了异常的社会反应,最终导致了一场祸国殃民的重大变乱。后面我们将从几个人物所经历的矛盾冲突来进行更加详细的分析。

二 、阎书勤

阎书勤于1860年出生在一个叫做梨园屯的村庄,年轻时便加入帮会组织,后来积极介入到当地百姓于天主教徒的冲突之中。随着冲突的不断发展演化,这个普通农民竟然成为中国历史上点燃义和团运动导火线的重要人物。

阎书勤出生的梨园屯位于直隶地区的威县境内,和周边的十八个村被称作“河北18乡”,同归山东省冠县管辖,但是与山东冠县之间隔着属于威县的若干村落,是典型的跨省“飞地”。民国本《冠县志》对其地记载“突出于河北省清河、威县之间,距城百三十里,地势远隔,风俗攸殊,盗匪充斥,民教杂处”,“孤悬境外,隐然独立一小邑,控制既鞭长而莫及,治理亦梗塞而不通”。直鲁豫边界地区本来民风彪悍,梨园屯等十八村又因为特殊的地理位置,更是悍民横行,土匪猖獗,群体斗殴时有发生。普通的老百姓因为极度缺乏安全保障,因此极其容易投靠各种民间帮会以寻求庇护。梨园屯居民主要有张、刘、李、阎四姓,宗族观念虽然继续存在,但是在近代以来已经严重弱化,与各种帮会相比影响力极小。早在康熙年间,梨园屯的几个士绅先后捐献土地共计38亩作为兴办义学的用地。村民在这片地上盖了义学堂,另外在旁边建有玉皇庙一座,各有房舍数间。兴办义学既是富裕农民粗识文字的需要,也是受千百年来官方所提倡的儒学教化的影响,而玉皇庙的修建则是民间信仰的需要。到了咸丰年间,义学和玉皇庙已经荒废,房屋倒塌,只遗留部分残垣与地基,这应是乡村衰落的结果与重要标志。

早在明末清初,天主教已经在直鲁一带开始传教活动。后来因为清政府对洋教的态度转为排斥,天主教活动逐渐停止。阎书勤出生的19世纪60年代,天主教在山东直隶等地区的传教活动又已十分活跃。教民不断增多,各地教堂次第兴建。最初的数十年间,天主教徒与普通老百姓之间基本相安无事,少有冲突。当地之所以入教者众多,主要是因为土匪悍民横行,群体暴力冲突不断,部分下层百姓希望通过投靠洋教获得庇护,而教会也因此不可避免地逐步介入当地复杂的社会矛盾之中。

阎书勤九岁的时候(1869年),梨园屯的天主教徒为了获得一处礼拜活动场所,通过外籍传教士出面,联络地保、各姓长老及当地帮会首领等村中头面人物,请求分割久已停办的义学所属的公共土地。经过协商,属于梨园屯村民公有的38亩义学土地大部分给了非天主教的民众耕种。余下的三亩土地,包含了义学与玉皇庙地基在内,不大具有耕种价值,则分给20户天主教教民,作为将来建立教堂之用。会商既成,立下字据,共有当时村中与会的头面人物12人签字生效。四年后,教民在玉皇庙旧址开始建立教堂,却引发村民与教徒的冲突。起因在于教民通过该地获得了教会200银元的补偿,部分村民心怀嫉妒,借口不得毁坏玉皇庙旧址而阻止教堂的施工。民教双方先后上诉,时任县令认为双方就土地问题已经分立清楚,事后反悔干预,与理不合,判民方代表败诉。天主教堂建成以后,民教双方依然屡起冲突,官司不断。地方官从稳定地方的角度出发,权衡双方力量,以劝和为主,每次判决言词并不明确,立场也因时因人而有所不同。在以后的日常中,民教双方大部分人相安无事,继续自己的劳动与生活。另外有部分人因为利益与生活细枝末节的牵连,偶尔与教徒酿成群体冲突。此地的群体冲突本来属于常见之事,因为天主教卷入冲突,百姓深感生活又多了一重来自洋教的势力。当大范围的民众对这一新来的外部力量感受不适时,洋教就慢慢的成为集体排斥的对象。佛教进入中国以后的数百年间,所遭遇的排斥并不比天主教小,所引发的对抗程度也远远过之。

1892年梨园屯发生第四次民教冲突,时年32岁的阎书勤以“十八魁”首领身份成为冲突的主角。他请来山东临清的一个道士主持,要在原玉皇庙旧址盖设新的玉皇庙,为此阎书勤为首的“十八魁”还邀请了威县帮会梅花拳的几个“好汉”前来助阵。他们为了预防必将发生的教民的干预,搬出早年办团练使用的枪械公开威胁教民,数十户教民因此逃出梨园屯。此事经教民上告至山东巡抚,地方官秉承巡抚态度派人压制阎书勤等人。阎书勤等“十八魁”失败后前往威县沙柳寨,拜梅花拳首领赵三多为师,阎书勤的身份从小帮会首领而转变为有极大势力的梅花拳的重要成员。梅花拳也因为阎书勤的加入而进一步介入到民教冲突中,虽然很多拳民对此持反对态度。

1897年3月24日,赵三多、阎书勤在梨园屯召集周围二十里的拳民演武示威,到达的拳民达三千多人。因为梅花拳部分拳民反对参与反洋教活动,阎书勤与赵三多因此将梅花拳改名为义和拳。三天后,他们带领愿意反教会的二千多义和拳民拆毁梨园屯教堂,并杀死两名当地教民。阎书勤与赵三多由此声名大振,成为地方巨患。适逢当年十二月,德国强占胶州湾,形势更加紧张,反教会的义和拳也获得更多正义理由。当地部分官员对义和拳也采取同情态度而主张招抚,因此赵三多与阎书勤借机打出了“扶清灭洋”的旗号。此后义和拳专门以反洋教作为主要活动内容。

1899年5月,赵三多召集阎书勤等各路义和拳首领在直隶正定大佛寺召开会议,商定联合附近各县的其他名目的各种秘密帮会,统一以义和团为旗帜,再次开展灭洋教的大规模行动。会后阎书勤率领义和团一部南下,联合当地帮会势力一起攻打天主教方济各会在鲁西南的主教堂。由于教堂内教徒配有洋枪洋炮,又有寨墙护围,义和团攻打数天,伤亡惨重,终未攻下。阎书勤不断邀集会众,转战鲁西及周边省份,专门攻打教堂,抢劫教堂财物,打死打伤传教士、教徒无数。1900年1月,阎书勤带领义和团五百余人回到老家,攻打梨园屯教堂。直到1900年8月,阎书勤才被清军逮捕并处死。

我们如果以现代人的眼光,对梨园屯冲突的过程加以省视,便会发现很多可笑、可叹乃至可悲之处,其中一些细节暴露了中国传统社会的重大缺陷。

梨园屯村民当初已经将包含义学及玉皇庙旧址的土地划分给20户教民,村中十几个头面人物根据传统习惯签字画押,这在当时应该算是已经生效。然而四年后,教民在他们所有的土地上开始建立教堂,部分村民却公开要求经济补偿,遭到拒绝后便强力阻止教堂的建立。此事充分反映了当时民众基本没有私有财产权方面的观念。在梨园屯的公地分配中,参与土地分配者的权威性与合法性是不足的,即使当时没有人公开站出来反对,也不排除有部分人内心并不认同。事后村民干预修建教堂的行为,实际上也是否定分地协议的权威性。其次,土地分配契约中,虽然土地范围划分明确,但是所有权与使用权以及土地上面附属物的处置权并没有明确形成文字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背书,这给村民阻止修建教堂提供了空间。参与干涉教堂修建的村民有敲诈勒索的嫌疑,但是也有人认为从中分得好处乃是理所当然,这是自古以来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和意识不足的结果。

梨园屯事件暴露的第二个问题是,整个国家司法体系过于简陋,权威性严重不足。在梨园屯第一次民教冲突中,时任县令最初的判决是:分地契约应该遵守,这个判决按照现代眼光来看是毫无问题的,可是在当时的梨园屯部分村民看来是不公正的。以后的多次冲突中,各级地方官员的判决不尽相同。有些官员的行为不像是司法判决,而是以一个和事佬的身份出现,完全不以证据、法律定是非,只求无原则的息事宁人,为此甚至愿意以官府出钱来安抚不满意的一方。由此不难看出,当时中国的司法形同儿戏,完全是行政的一个工具而已。

梨园屯事件暴露的第三个问题是帝国内部遍布隐秘的帮会组织,往往成为大规模暴力事件的推动者。民间社会组织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代就已经出现,集权制帝国的严禁政策并不能使其绝迹,而是使其走向地下,隐秘地以非法手段开展活动。梨园屯第一次冲突的发生,可能更多是由于经济方面的要求,而在二十多年后,阎书勤再次帅众挑起冲突,已经不是以敲诈勒索瓜分利益为直接目的了。他加入民间帮会无疑是要提高自己在乡村的地位,而自发主持重修玉皇庙的举动,显然是谋求村社影响力的一个重要手段。阎书勤在面对官方压力而失败时,选择加入更大的帮会组织梅花拳,并逐步将梅花拳组织拉入到与梨园屯教堂的冲突中去。后来在阎书勤的推动下,以保身护家为宗旨的梅花拳竟然演变为主动“反教灭洋”的义和团。从阎书勤一生的活动中,可以看到秘密帮会在古代中国的普遍性以及强大的破坏力。

三、庞三杰

庞三杰算不上义和团的重要人物,但是在推动地方帮会走向反洋教的过程中,他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庞三杰是砀山县人,砀山县地处苏鲁皖豫四省交界处,原属江苏省,现划归安徽省。该地与周边鲁西南地区在历史上也是土匪和帮会十分活跃的地方,十九世纪末西方传教士开始在当地传教,教民和教堂日益增多。

1855年黄河发生水患而向北改道,砀山县境内出现了一段黄河故道。黄河故道有些土地具有耕种价值,而且政府对新垦土地实行免税,因此成为地方百姓拼力争夺的目标,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很多争端。砀山庞氏家族经过一番明争暗斗,打败了当地刘氏家族,夺得了砀山故黄河渡口周围大片肥沃土地。自此庞家日益富裕,家族人丁兴旺。

感觉受屈难申的刘氏族人选择加入当地天主教,希望在家族争斗中能够获得当地教会的支持。事实上,在帮助教徒抵抗官府苛捐杂税,土匪帮会勒索以及争取官司中的权益方面,教会一直是态度积极而且作用非常明显的。庞三杰也读过若干年四书五经,考取过秀才,属于地方上有钱有势的乡绅。他成年以后接掌家权时,庞刘两家的土地争执更加白热化。在一次两家的争斗官司中,县令判决庞家败诉,庞三杰认为是教会发挥的作用使县令偏袒刘家。为了对抗刘家,庞三杰于1894年毅然拜大刀会首领刘士端为师,加入了自己原来一直瞧不上眼的帮会组织,庞三杰就这样由地方乡绅变成了帮会人物。

刘士端是山东单县人,也曾考过秀才,后来跟随逃匿在当地的白莲教首领赵金环学习过所谓"金钟罩"术。他后来自立门户建立"大刀会",主动协助官府剿匪。清代严禁民间秘密结社,“凡传习白阳、白莲,八卦等邪教”、“以符咒惑人”,为首之人一律处死。时任曹州知府毓贤以剿匪为首要工作,他认为大刀会“皆系乡民练习技艺,保卫身家,并无不法行为”,遂默许其存在。大刀会因为大力协助官兵剿灭当地悍匪,并且立了大功,刘士端获得了清廷的“二品顶戴”嘉奖。有了官方的加持,
刘士端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因此得到大幅度提高,经常凭借势力干预地方各种大小事务。

1896年2月,在曹县、单县、成武三县交界处,发生了大刀会与天主教教民冲突的事件。事情起因是一件小事:一个加入了大刀会的药店老板与一个天主教徒发生口角,对方骂“白莲教妖人”,店主回敬对方是“羊羔子教庇护的匪人”。双方被人劝散以后,分别将此事告知教会和刘士端,随后双方各聚人众互相对峙。当地三县后来共同上报称:冲突经调解平息,并无斗殴及毁坏教堂等情事。刘士端为了树立大刀会在当地的威风,于三月份在单县城关火神庙“唱戏四天,以聚会友”,前来聚会的有10多万人。大刀会在戏台前面搭起了彩棚,彩棚两旁红旗如林,刀枪满架,两边柱子上写着对联:“替天行道安天下,一口宝剑震乾坤”。会员肩扛红樱枪,身背大刀,腰别匕首,全副武装,威风凛凛,这既是大刀会组织的一次大检阅,也是一次对地方民众特别是天主教徒的示威。

这次立威聚会仅仅两个月后,大刀会成员与天主教徒再次发生冲突,冲突的双方就是庞三杰与刘氏族人。因为刘氏族人突然收割了庞刘两家争议土地上的麦子,两家人再次发生争斗。庞三杰立即向刘士端救助,刘士端即派弟子尤金声、彭桂林、智效忠等率一千多会众应援庞三杰。这些人带着趁火打劫的心态打进刘家,抢了四十多车粮食,还绑架了刘家的一个闺女,准备继续勒索一笔。随后这些人顺势攻打刘堤头教堂,打死了外籍传教士,抢走教堂财物,接着又向砀山的侯集教堂、还有单县以及周边各地的教堂开火。短短时间内,当地30多处天主教堂全部被捣毁,财物被瓜分,外籍传教士和当地教民或被打死打伤,或四散逃跑。山东巡抚李秉衡急命按察使毓贤会同兖沂曹道锡良,急调清兵进行镇压,大刀会成员一哄而散。刘士端并未直接参加该事件,但是身为大刀会首领,他被官府骗至曹县城,予以处死。刘士端被杀后,大刀会成员经常在鲁西各地“灭洋人,杀赃官”。后来“大刀会匪,高建白旗,上书义和团字样”,山东义和团首领朱红灯的团众中很多是来自大刀会的“刀匪”。

而庞三杰躲过风头以后回到家乡,他又选择加入天主教,摇身一变成为教民,与刘氏家族表面上握手言和,过了几年安分的乡绅生活。在义和团风起云涌上下得势的时候,他反而在家乡安分守己没有动静。但是在义和团已经失败之后的1901年5月,庞三杰在家中集合各地流亡的义和团成员四五百人,杀死了刘氏家族多人,又继续攻打砀山境内所有教堂。清兵前来镇压,庞三杰的队伍迅速溃散。庞三杰因此被官府通缉,家产被抄没,用以赔付被毁天主教堂。彻底伤失家产并且成为朝廷要犯的庞三杰从此走上职业反清的道路,甚至在辛亥革命爆发后又有参与,他后来在1914年被人杀死。

在庞三杰事件中,再次看到梨园屯事件中出现过的类似问题:土地使用权争端,司法审判不被百姓认可,民间帮会积极参与地方事务并且习惯性采取暴力手段等。可见这些乃是当时中国乡村的痼疾,这些痼疾实际上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产物。

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存资源与生产资料,在周朝时期,名义上全部是属于周天子所有。通过分封以后,形成从天子到诸侯、大夫、士、平民的多层等级共有制,土地所有权十分不清晰。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土地所有权不断下移,私有制逐步在事实上形成,然后在各诸侯国的法律上不同程度地得到承认。但是在私有制还没有真正发展成熟和完善的时候,中国就建立起大一统的君主专制制度。君主以武力体系为后盾,以高尚的道德教化和严密的官僚体系来控制人民,人民的个体地位和权益被基本忽视。传统中每个人并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家族的一分子,而所有家族又都是属于君主的臣属。秦汉以后的国家观念以君主为核心,国家一切制度和法律以维护君主为首要目标。明确地保护个人财产权不利于君主权力的无限覆盖,所以不可能被当权者所重视。在极端的君重民轻的国家结构中体系下,关于保护人民私有土地和财产权的思想和法律,也缺乏足够的民间推动力来完成。所以在两千多年的时间里,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制度没有丝毫进步,关于私有财产权的思想理论基本没有出现,民众的产权观念也相对淡薄。这是帝国体制造成的一个重大缺陷。

司法附于官僚行政体系,缺乏完整性,独立性,因此也缺乏公平性和权威性,其根源也在于君重民轻的帝国体制。君主将一切权力控制于个人手中,以武力体系为后盾,以道德教化体系为辅助,以官僚行政体系推动帝国运转,否定独立的司法体系。君主委派的地方各级官员尤其是基层的县级官员,兼具行政和司法职责,司法与行政不分。官员无需进行专门的法律学习,无需遵守合理的司法程序。官员所熟悉的只是四书五经,在司法审判中,儒家的道德往往高于法律。司法体系的幼稚和粗陋,导致老百姓蔑视司法判决,最后累积到敌视整个官僚体系,在没有合法程序去更换官员的情况下,百姓只能以暴力进行抗争。这种暴力抗争一旦遇上水旱灾害,赋税沉重,加上帮会从中组织和联络,就会形成颠覆整个政权的庞大力量。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就有争斗。人是社会的动物,需要结成团队是无法改变的人的本性。众多的下层民众个体力量弱小,在社会生活中首先自然是依附于家族。但是家族天然具有狭隘的局限性,在官府与土匪面前也非常弱势,何况家族内部也有大量因处于弱势地位而谋求改变的人,因此社会上有着大量的人口希望寻求更加强大的保护力量。以某种理念和诉求为核心的社团不同于家族,它可以凭借理念的宣传而使人数不断增加,组织可以无限扩大。这种社团的存在显然会危及君主的统治,历代统治者对帮会采取严厉禁止和镇压的态度成为必然。民间社团组织在官方禁止下并不会消失,而是转入地下,最终出现形形色色的帮会。近代以来,自然经济走向瓦解,乡村不断衰落,手工业者,个体商贩,逃避法律的流亡者和各种江湖术士日益增多,给帮会的发展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壮大的非法帮会无法以合法手段表达诉求,只能诉诸暴力,因此经常成为威胁社会和颠覆政权的主要力量。只有使民间社团合法化,才能使其公开化和规范化,只有使各种民间社团以合法身份在法律框架下公开公平地开展活动,才能压缩秘密帮会组织的非法活动的灰色空间。社团合法化在高度集权制的帝国内部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公开合法的社团一旦发展壮大自然会谋求以合法手段干预政权与法律。这种和平的干预权力,于国于民应该是利大于弊,于当权者则是利弊兼有。民间社团应该禁止还是应该合法化,这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

从义和团的兴起过程,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认识:集权制帝国只重视武力体系,文宣教化体系和官僚体系,忽视保护财产权等个体权益的法律体系,忽视权威的独立司法体系,忽视合法民间社团的作用,这些集权制帝国体制导致的缺陷,最终必然成为帝国僵化、腐化和土崩瓦解的根本原因。这个认识对于当今的现实意义,任然值得我们思索和探讨。

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