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10点,常德津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通报2018年以来该院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相关情况。会上共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
01、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唐振云
唐振云 男,1948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津市市白衣镇建国村9组。
罪犯唐振云于2019年12月将捡回家的1张鸟网围在屋后柿子树周围,共猎捕到领鸺鹠、灰喜鹊、麻雀、大山雀、乌鸫等5个品种的野生动物共14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鸺鹠2只,其余属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保护动物。
津市人民法院认为:唐振云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02、非法狩猎犯周绍兵
周绍兵 男,197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文化,务农,住津市市白衣镇金坪村4组。
因犯故意伤害罪,2011年3月8日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12年9月21日解除社区矫正。罪犯周绍兵为防止自己养殖的泥鳅被野生鸟类吃掉,遂购买1张鸟网围在池塘周围,共猎捕到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八哥”2只。
法院认为:周绍兵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03、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犯郑国华、黄先兵、黎圣林
郑国华 男,1963年6月24日出生,土家族,小学肄业文化,务农,住石门县罗坪乡栗子坪村。
黄先兵 男,1973年6月11日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务农,住石门县罗坪乡栗子坪村。
黎圣林 男,1960年3月13日出生,土家族,文盲,务农,住石门县罗坪乡栗子坪村。
罪犯郑国华、黄先兵、黎圣林于2018年1月22日与郑孝兰、路毅等人聊天时,得知居住在津市的路毅家旁边的山上有猪獾、竹鼠等野生动物,郑孝兰提议并邀集去打猎,郑国华等人均表示同意。
23日8时许,郑国华、黄先兵、黎圣林等人先后进入湖南嘉山国家森林公园狩猎,郑国华携带1支火药枪及其他狩猎装备,黄先兵、黎圣林携带1支火药枪、1个对讲机、熏动物的枪管及其他狩猎装备。当日9时许,公安民警将郑国华、黄先兵、黎圣林抓获并依法扣押狩猎工具。
法院认为:郑国华、黄先兵、黎圣林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04、非法狩猎犯王作平、周厚平
王作平 男,197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务农,住临澧县合口镇三合村第四组055号。
周厚平 男,197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临澧县九里乡邱桥村第六组018号。
罪犯王作平授意并指使罪犯周厚平、同案人郑文波到津市市原灵泉镇丫公山猎捕夜鹭并提供装鸟工具,共猎捕到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夜莺97只。
法院认为:王作平、周厚平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四千元。
05、非法狩猎犯李友进
李友进 男,196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文化,务农,住津市市药山镇三新垸村2组。
罪犯李友进为了阻止野生鸟类啄吃其菜地里的菜瓜,于2019年6月购买了10副鸟网围在自家的2块菜瓜地周围,共猎捕到八哥、喜鹊、乌鸦、麻雀、乌鸫、灰背鸫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32只。
法院认为:李友进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06、非法狩猎犯辛继树
辛继树 男,1972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文化,公司职员,住津市市金鱼岭街道明道社区。
罪犯辛继树于2020年3月将自制的4个猎套放置在津市市金鱼岭街道关山村7组的山上猎捕野生动物。3月28日,辛继树发现猎套套住了1头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猪活体,遂用石头将野猪砸死后背回家。
法院认为:辛继树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津市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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