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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万象硬核
编辑|万象硬核
«——【·前言·】——»
2026年1月的一天,湖北崇阳的蔡某带着雷某某,拿着高压气枪、弹弓等捕猎工具出门了。
他们俩来到了辖区内旧国道旁边的田地和树林当中,打起了野鸡和野鸟。
在他们眼中,这可是餐桌上的美味,随手打几只来解解馋根本不算什么大事,最终,成功猎杀到了一只野鸡和四只斑鸠。
本以为这件事神不知鬼不觉的,可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没过多久,警方就找上门,两人非法捕猎的行为也败露了。
2026年6月,崇阳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当庭公开宣判,结果让不少网友大吃一惊,仅仅5只野生小鸟,却让他们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
原来,野鸡和斑鸠都是我国的“三有”保护动物,加上当时处于禁猎期间,当地全区域禁猎,并且,高压气枪、弹弓属于国家禁止的非法捕猎工具。
多项违法行为叠加在一起,最后,他们俩人的行为被判定为非法猎杀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其实,此前我国多地都有出现非法猎杀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案例。就像2025年甘肃的张某某就非法狩猎了7只“三有”保护鸟类,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不起诉,罚款2100元。
但是,在这起案件中,崇阳检察院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启动了“刑事+民事+行政”三线并举的综合履职模式。
从刑事责任、生态赔偿、行政处罚三个维度,全方位划定法律底线,确保“罚当其罪、损有所偿”。
在刑事层面,检察机关对主犯蔡某依法提起了公诉,法院当庭以非法狩猎最终判处蔡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没收了作案工具。
在民事层面,经公益诉讼部专家评估,判决这两人公开在市级以上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费4500元。
而雷某某虽然参与了非法狩猎,但是在这起案件中雷某某只是起次要作用,检察机关依法没有对他提起诉讼,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用坐牢。
不过,相关部门还是依法对雷某某做出了罚款105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之前,我国出现的非法猎杀“三有”保护动物,很容易出现“不判刑、不处罚”的漏洞,而这次,崇阳案直接把这条漏洞给堵死了。
这也给给全国抱有 “打鸟没事” 想法的人狠狠敲响了警钟。
随着案件曝光之后,不少网友都提出疑问:不就是5只随处可见的小鸟吗?路边田间到处都有,真的有必要处罚这么严厉吗?
有这样想法的人,都是对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不了解的人,不知道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要知道,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可是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说白了就是指那些有益的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价值的野生动物和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这类野生动物虽然不属于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但是也同样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等法律得保护,并非可以随意捕捉、猎杀、食用的 “野物”。
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野生小动物,大多都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比如我们常见的麻雀、青蛙、壁虎、野鸡、野兔、斑鸠、各种蛇等等都属于法律保护的“三有”保护动物。
这些动物看着普普通通,但却是大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如果这些动物被肆意的猎杀,不仅会伤害动物本身,还会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
其实,对于“三有”保护动物,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属于违法。
而且,不仅是捕猎“三有”野生动物是违法的,就连收购、运输、售卖、食用“三有”保护动物,也同样会收到处罚。
最近这些年来,全国各地都在不断加大对非法狩猎行为的打击,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在向我们传递着一个观念,野生动物吃不得,野生动物捕不得。
要知道,以往抓几只鸟没人管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如今各地的处罚力度不断地升级,执法越来越严格,处罚越来越全面,背后本质也是国家生态保护理念的全面升级。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在保护生态平衡,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存家园。
回看这起案件,一只野鸡,四只斑鸠,换来的是一人留案底,两人赔礼道歉,一人缴纳万元以上罚款。
就因为管不住自己的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湖北崇阳的这起案件,用最直接的结果告诉众人我国打击非法狩猎、保护野生动物的决心。
法律面前没有小事,生态保护更没有例外。拒绝野味、拒绝非法狩猎,不捕捉、不伤害、不交易野生动物,既是每一位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也是敬畏生命、守护绿水青山的基本责任。
最后,希望大家能够以此案为戒,共同摒弃非法狩猎行为,主动学习好法律知识,主动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去。让我们共同守护好美丽的家园,让绿水青山常伴左右。
参考:
极目新闻《猎杀1只野鸡4只斑鸠的代价:获刑、赔偿4500元、罚款10500元》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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