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禹城市苇河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

辛寨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辛寨镇:沈堂村

用途:能源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禹城市苇河风电场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5月30日由禹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禹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禹城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印

禹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