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当尊重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执法权

如果遇到对行政执法行为有异议的情况应当采用合法合理途径进行复议、申诉等切勿使用暴力手段触犯法律

5月15日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妨碍公务罪被告人陈某某因妨碍公务获刑一年八个月

2019年12月4日陈某某因琐事与一保安发生争执继而打架接到报警后民警依法传唤二人期间陈某某拒不配合并肆意辱骂民警

在民警强制传唤陈某某的过程中其用嘴咬伤一民警左手无名指咬伤另一民警大拇指并用脚踢打在场民警暴力妨碍公务正常执行

经鉴定两名受伤民警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公诉人认为陈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触犯刑法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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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 陈某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17年6月 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17年7月 因故意伤害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18年8月 因寻衅滋事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18年 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考量以上情节公诉人认为陈某某不具有法律的从轻、减轻和酌情从轻减轻情节建议对陈某某判处一年零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合议庭经过认真的评定后为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公正执法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来源:今日仁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