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驾查处整治行动不是一天两天了

蜀黍也总是不断地劝导大家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可偏偏有些人就是不听劝

心存侥幸

“交警不会天天查酒驾的!”

“我走小路,交警应该不知道这里!”

“喝得不多,家也不远,没事的!”

既然你这么皮

那蜀黍就不客气了

部分驾驶员已“荣登”曝光台

车牌: 桂R8GL78

违法人:张家坤

违法时间:2020年5月8日22时54分

违法地点:贵港市中山路/桂林路口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3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车牌: 桂R958R5

违法人:杨裕奇

违法时间:2020年5月8日21时00分

违法地点:贵港市中山路/桂林路口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7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车牌: 桂RS9755

违法人:陆显望

违法时间:2020年5月8日22时29分

违法地点:贵港市中山路/桂林路口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7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车牌: 桂RT6171

违法人:谭永勇

违法时间:2020年5月8日22时54分

违法地点:贵港市中山路/桂林路口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6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车牌:桂K530A3

违法人:谭延新

违法时间:2020年4月23日13时58分

违法地点:G241国道3231公里500米处

违法内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记12分。

车牌:无号牌

违法人:卢广炎

违法时间:2020年4月23日13时55分

违法地点:G241国道3232公里处

违法内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酒后驾驶罚款1000元,记12分;无牌驾驶罚款200元。

车牌:桂K5A965

违法人:杨以清

违法时间:2020年4月23日14时28分

违法地点:G241国道3231公里500米处

违法内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记12分。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社会危害性极大

整治酒驾已成为常态化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切忌酒后开车,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图文:四大队、平南大队

采编:甘 霖、彭军秋

责编:莫清清

审核:滕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