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下午5点多钟,家住南漳县城关镇某小区的李某驾驶一辆两轮踏板摩托车,到县人民医院给父亲送饭,摩托车行驶至丹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路口时,发现前方路口信号灯为红灯,李某丝毫没有停车等待的意思,而是直接从右转行车道闯红灯通过,不料行驶至十字路口时,被右方正常通行的一辆小轿车撞倒,李某摔倒后,头部着地。
事发后,红色轿车驾驶员周某下车查看,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事后,民警调取了路口的监控还原了事发经过。当天李某驾驶摩托车沿丹阳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摩托车行驶到丹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路口,路口直行信号灯显示为红灯,李某当时并未减速,打算加速冲过路口。而此时周某驾驶的红色轿车从明珠路正常通过,当周某发现李某驾驶摩托车通过路口时及时刹车减速,但红色轿车还是撞上摩托车尾部,从而引发事故。
民警最终认定,该起事故是由摩托车驾驶员李某行驶到路口不按信号灯通行造成;同时摩托车驾驶员未佩戴头盔,导致受伤严重,李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因此李某承担事故全责。
据了解,在交通事故中,百分之七十左右的事故与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有关;而驾驶员未佩戴头盔是导致事故伤亡的主要原因。
如果李某没有闯红灯,就不会发生这起事故,
如果李某戴了安全头盔,也不至于头部受伤,
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那么多的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