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网消息 5月28日,彩虹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从国家商务部官方网站获悉,美国夏普公司(Sharp Corporation and Sharp Electronics Corporation)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337调查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特定液晶显示设备及其组件 (Certain Liquid Crystal Display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侵犯其专利权,请求 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及其相关客户涉案。目前ITC已决定对液晶显示设备、其组件及下游产品发起337调查。此前,夏普公司已向美国加州中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彩虹光电及部分客户侵犯其专利。

彩虹股份称,公司作为一家显示及材料业务的高科技企业,一贯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遵守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彩虹光电在成立之初就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运维工作。 获悉相关事项后,公司及彩虹光电高度重视,目前已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针对本次337调查及地方法院诉讼,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彩虹股份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书。经初步判断,上述337调查及诉讼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据了解,除了彩虹光电之外,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也被列为被告。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是冠捷科技集团旗下子公司,于2009年8月投产,主要从事液晶电视(LCD TV)的研发、制造、销售、售后服务等。2009年,冠捷集团及奇美电子达成策略协议,由奇美电入股冠捷(厦门),持有股份过半,冠捷(厦门)正式成为奇美家族一员。(校对/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