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是发展的基石。

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不单是一道关乎人民平安幸福的大考题,更是一套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公共安全、完善社会治理的“综合考卷”,必须坚持扫黑务净,除恶务尽。

2018年以来,吴中法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2019年11月,该院判决了一起涉黑犯罪案件,我们特地请到该案承办法官刑庭副庭长张寅同志,为我们讲述她审理这起案件的心路历程。

审判札记 | 道在日新,艺亦须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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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苏州市扫黑办

吴中法院刑庭副庭长 张寅

得知将主审徐某兴等十五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后,作为一个在刑事审判条线奋战十余年的基层法院法官,我知道这意味着“责任”二字。尤记得多年前,办案不久的我看到坐在对面的女法官办理一起涉黑案件,当时的她身怀六甲,但在巨大的工作量面前是那么坚毅勇敢、任劳任怨,委实不易。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形势下,对涉黑案件的审判质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何况徐某兴一案是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我将挑起这重担,心中难免忐忑,于是暗暗告诫自己:这次要循着前辈的步伐,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

徐某兴等十五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是一起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开庭审理)

经审理认定,以被告人徐某兴为首的犯罪集团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公诉机关指控十五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一审对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徐某兴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十四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

该案经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探寻阅卷新思路,

制作图表梳理证据脉络

(堆积如山的案卷)

涉黑案件往往卷宗多、证据庞杂,本案也不例外。大量的言词证据、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等,洋洋洒洒二百余本卷宗及光盘等各类补充材料,多年刑事审判经验告诉我,通篇阅卷不免顾此失彼。为了提高效率,我将全案的基本事实制作了各类表格,全案各类事实90余笔次,涉及罪名9个,这时分类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如按罪名、被害人、违法犯罪性质等不同名目,将全案事实进行了精细分类,制作excel表格、word图表,便于自己烂熟于心,此后再针对性地带着问题去卷宗中寻找答案,将每份证据作为枝节加入表格中,全案事实成为一个树状图之后,阅卷的效果就事半功倍了。回顾本案,电脑中依然留存着各种各类的表格、图形,为案件事实证据清楚打下扎实的基础。

庭前准备充分,

切实提高庭审效率

(庭前会议)

被告人人数十五人,辩护人二十人,参与旁听的人员近二百人,特别是被告人徐某兴拒不认罪,无疑庭审工作是一场硬仗。为了不打无准备之仗,在反复阅卷及观看审讯录像之后,我又对十五名被告人进行提审,近距离、面对面地感受被告人的情绪和态度,特别是跟徐某兴进行了较深入的交流,了解掌握徐某兴的全部辩解,直观地感受徐某兴的思想动态变化。在此基础上,组织了该案的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在庭前充分交换意见,通过庭前会议解决了程序性问题,掌握了控辩双方争议的争议焦点。此后,我又制作了庭审预案、三同步方案等多份庭审保障方案,连续五日的庭审中,合议庭主要就是引导控辩双方围绕庭前会议中已经明确的争议焦点进行,在计划内完成庭审任务。

厘清办案思路,

借助思维导图架构“四个特征”

(思维导图)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刑法对这一特殊的犯罪集团的构成特征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而要考量这些特征的存在与否、表现形式则要求对全案事实证据的整体把握和对具体细节的抽丝剥茧。面对复杂繁多的事实与证据,正当我一筹莫展之际,我发现自家孩子在学习中所运用的思维导图,这个工具有助于整理思路。于是,我开始摸索利用思维导图对照刑法规定的“四个特征”来架构体系,我制作了组织发展阶段表、组织分工图、组织结构图、组织纪律图、经济实力图、违法犯罪分类图、各被告人实施违法犯罪数量统计表、危害表现图、被侵害利益表等,思维导图的运用,使得这个犯罪集团的方方面面都变得明晰起来,整个组织的运行模式、发展路径、经济基础、作案手段、恶性程度等如同影片一般跃然纸上,这项工作尽管并非法律适用难题,但却是办案中耗费精力最多的一项工作,常常是在夜深人静时才能完成……

立足审判职能,

参与社会治理和综合治理

(基层组织旁听)

本案庭审过程中,邀请了苏州市吴中区基层组织负责人旁听案件庭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审理中,我们合议庭更加关注到,该组织长期盘踞于农村偏僻交界地区,通过部分本地成员纠集多名外地闲散人员,并以经济实体为外地人员提供工作机会为幌子将其聚集起来形成组织势力,先通过以黑护商手段软硬暴力结合,搞“地下经济”,积累资本后再涉足合法领域,披上合法外衣,进而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从受影响的对象来看,既有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秩序的影响,也有一定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的影响;从非法控制的行业类型来看,既有对非法行业的影响,也有对合法领域的控制;从造成的后果来看,既有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对群众造成精神压制的,也有手段极端恶劣,侵害人身财产权益,影响群众生活秩序的。

(开庭审理)

针对本案的特殊性,合议庭进行了多维度的思辨,从侵害被害人权益、在当地的强势地位、地下赌场形成垄断、当地新农村工程建设领域影响等多个方面深入剖析了其危害性特征。在文书撰写中我们采用了将证明对象置于各项具体证据之前的方式,避免证据的简单堆砌。这样的审理思路与文书撰写方式,不仅是为了体现合议庭查明的案件事实,更是为了通过该案的判决全面呈现出该组织在当地坐大成势的过程、所具备的经济实力、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以判决推进当地的“长效常治”。

本案审结后,法院基于对该组织的危害性特征的分析给当地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并得到积极反馈。判决能为当地社会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形成起到正面的引导作用,也正是我作为法官的美好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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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是经验,巧是创造

自一审结案已半年有余,每每回忆起那些绞尽脑汁、推倒重来的日日夜夜,心中还是不免感叹好苦,但正是这种“苦”让我成长蜕变,徐特立老先生曾说过:“熟是经验,巧是创造”,通过此案,我获得了提高审判效率和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经验。现在的我更加坚信,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更要开拓新的审理思路,找寻新的工作方法,让自己成为一名又“熟”又“巧”的法官正是我们这一行职业尊荣感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