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园周边道路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汕市公澄通(2020)第6号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区教育局与区交警大队联合发出《致全区接送学生家长们的倡议书》,要求接送学生的家长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但是,接送学生时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仍普遍存在,对此,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的校园门口及周边道路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采用或者存在下列交通违法行为接送学生。

1、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拼(组)装及报废车辆。

2、驾乘两轮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时,不佩戴安全头盔。

3、驾驶汽车时持手机接打电话、抽烟、向车外抛物等。

4、逆行抢道、超员超载。

二,违反上述通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可将交通违法行为情形抄送学生所在学校;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妨害交通执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车辆应当有序停放于划定区域。

四、家长们要自觉遵章守法,为您的孩子当好榜样,共同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2020年5月28日

来源:澄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