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昌吉州以外地区就医住院时,通过联网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服务。

二、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要在异地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

(四)外出农民工:指单位组织劳务派遣或外出灵活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民;

(五)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三、想要实现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应该怎么做?

异地就医结算的流程就是三句话: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先备案:首先要在参保地办理相关信息登记。

选定点:异地就医必须选择备案地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定点医院住院。如果不是定点医院,就不能实现异地联网直接结算。

持卡就医:在异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时,需要出具社会保障卡,医院识别以后才可以直接结算。

四、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政策还是就医地政策?

在昌吉参保,异地备案就医的执行昌吉州政策。①城乡居民患者需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的,由具有转院资格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方可转入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②需要转往备案地以外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备案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③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发生医疗费用的,按昌吉州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降低报销比例。

五、在哪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外出农民工,可选择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单位、电话传真备案。

(二)异地转诊人员,正常转诊可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备案;人已经在外地因急危症需就近住院治疗的可通过电话传真备案。

六、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怎么办理?

(一)参保地经办机构或参保单位备案:本人申请的,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和被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昌吉回族自治州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按照办理人员类别还应提供: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应提供“户口薄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应提供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应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三项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

采用个人承诺,未提供相关材料的列入重点核查范围。

(二)电话、传真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外出灵活就业农民工申请备案的,需登陆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入下载专区打印《昌吉回族自治州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填写备案表后传真(或照片传输)至参保地经办机构;

2.急危症人员申请转诊的,需在入院五日内将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或住院预约单、疾病诊断证明书、身份证传真(或照片传输)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七、备案地的哪些医院可以提供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全国各地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可以在国家医保局网站查询(www.nhsa.gov.cn )。

八、是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直接结算?

疆内的异地就医,除非限额门诊特殊慢性费用外其他均可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仅限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需现金结算,第二年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需携带:①身份证②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收费票据原件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④非限额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还应提供门诊处方原件(首次购药或因病情应要调整用药的,需提供二甲以上慢性病定点医院专科执业医师开具的用药处方)。

九、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变更备案地吗?

申请办理了异地安置或居住、常驻工作和外出务工备案的6个月内不得申请取消、变更备案地。已办理备案人员,在备案城市因医疗技术原因需到备案地以外医院就诊的,按照备案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十、异地就医备案后联系电话或异地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怎么办?

联系电话或异地居住地址是重要的联系和核查信息,发生了变化应及时重新填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保障在异地就医不受影响。

十一、外来人员在昌吉州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吗?

外来人员在参保地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持社会保障卡在昌吉州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以直接结算。

十二、昌吉州有哪些医院可以提供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昌吉州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已经100%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州、县市的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等110家医院均可提供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十三、提供虚假材料备案有什么后果?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