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珏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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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非遗摄影《盐运民俗》
川江盐运保险及重庆盐业银行
川盐银行的前身是创办于1930年的重庆盐业银行。
1929年,四川西充人王缵绪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师师长兼四川盐运使,驻守重庆。
1930年5月8日,国民政府任命王缵绪为财政部四川盐运使兼四川盐运缉私局长。这时重庆江岸积盐已有2000载左右。王缵绪一上任,就“召集各军及产运销商人共同商议,决议招募多数认商”,“并规定章程,分配岸区,酌定销额”,施行一种“减产疏销”的盐务政策。这一政策对四川自贡盐场影响很大。新盐商曾子唯是四川自贡人,曾担任四川嘉定知县,后升至候补道尹。 1926年被蒋介石任命为北伐革命军独立十三师师长。 1928年后致力于金融和工 商业发展,在重庆、自贡等地创办盐业。 由于曾子唯和王缵绪是同学,他受自贡盐商委托去说服王缵绪改变“减产疏销”的盐务政策。 这次行动却直接促成了重庆盐业公会的改组和推动重庆盐业银行的成立。
经改组,重庆盐业公会由曾子唯担任主席,李鑫五为副主席。经新旧盐商双方协商,对富荣盐场每月认购200载(楚盐40载在内),新盐商认载额较少。旧盐商在重庆经营盐业多年,资产比较殷实,信誉良好。盐业公会改组后,开始紧缩业务。新盐商中有曾子唯代表的自贡厂商、王成章代表的西充帮,大都属于军人政客。此外还有涪陵帮、丰都帮、万县帮和江津帮等,但无充裕资金。
改组前后盐商和盐号
自1930年以来,官民运商、船户都以保险作为商税资本唯一的保障。因此,四川的保险行业以盐运水险为主要险种之一。盐运水险的保险期,从装货、查验、放行之时开始至到达目的口岸,起陆卸货堆存7天内都属有效保险期。责任范围为在途全航程内发生搁浅、碰撞、沉没、着火焚毁造成的损失外,对停泊、转载、起陆卸货堆存中的火灾损失都有期限规定。
经营盐业从产地购进、途中运输,到抵岸销售,需要三套本钱从中周转。虽然新盐商每月认销100载,但新盐商缺乏资金,周转困难,于是曾子唯在四川盐运使王缵绪的支持下,会同盐运使署科长吴受彤,约新旧盐商56家在重庆南山开会,决定正式开办“重庆盐业银行”,纾解新盐商资金短缺困境,议定股本额200万元。
1930年7月5日,经过多方筹备,王缵绪和重庆盐业公会主席曾子唯倡导发起设立重庆盐业银行。9月1日在重庆新街口总行正式挂牌开业。由曾子唯、李鑫五任董事会正副主席,何鼎臣、白少玉任正副经理。初名盐业银行。原定股本100万元,实收32.8万元。对外宣称股本额为200万元,实际上则以认额160载盐为基础,每载摊认股本2000元,由盐商集资32万元,合盐业公会借资4万元,共为36万元,作为原始股本。(另外一说约集外股18万元,共凑足股本50万元,仅为原定股本额的四分之一)。
1931年,受中和银行挤兑风潮的影响,盐业银行业务无法进行,曾子唯、张泽敷二人被逮捕查办。吴受彤受命清理重庆盐业银行。浙江杭州人吴受彤,幼年随父宦游入四川,定居成都,师从成都名宿沙园居士,喜好诗文,信奉佛教。1914年任四川盐运使署秘书,后任盐运使署第一科长,深通盐务,曾编写《四川盐政史》。在其主持清理下,重庆盐业银行补足了原有股本50万元。
接管盐业公会保险部移交盐载保险费结余10余万元,王缵绪入股8万元,吴受彤入股和他约集的新股,共凑足80万元。由于银行股本仍认定为200万元。所差之数,经吴受彤与盐商商议,最初按每月认销的每载盐收100元,不久改收400元作为入股的股本来补足。仅仅用了二年多的时间,就收足了股本差额120万元。
川盐银行成立,独家经营盐载保险
川盐银行大楼旧址,今重庆饭店
1932年6月,重庆盐业银行向国民党政府申请复业注册,经批复改称为“重庆川盐银行”。7月4日,重庆川盐银行正式开业。董事长吴受彤,经理吴说岩、陈丽生、谭备三。实行董事长制,吴受彤担任董事长。业务趋向四川省盐业,定位是侧重为盐业服务的专业银行。但同年以川盐银行证券交易所牌号孚记证券号在交易所大赌申汇和买卖公债,社会上有“川盐系吃公债起家”之说。该行同时经营盐栈、保险业务,并经营房地产,还投资各项工商业。川盐银行成立后的业务方针,重点是发展盐载保险业务。“呈准盐商同业保险,并奉令推行于犍(为)、乐(山)等处。”
1932年7月,重庆川盐银行拨款20万元设立盐载保险部,专营盐载保险,川江盐运保险在重庆开办。时任川盐银行保险部的正副主任为杨赞卿、马绍周和汪叔庵。川盐银行保险部在四川自贡、邓井关、江津、合江、万县、合川、涪陵等盐岸设立保险办事处或代办处,并制定了盐运保险章程。川江盐运保险的开办,保障了盐商的正常经营,解除了盐船船户的后顾之忧,对西南地区老百姓的生活也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关于重庆川盐银行拨款20万元,设立盐载保险部一事也是来之不易,这里面还有这样一个故事。为改变“减产疏销”的盐业政策,受自贡老乡之托,曾子唯专程来到了军校同学、四川盐运使王缵绪的府上,与其述说了“减产疏销”政策对井盐场商正常生产和利益的影响,以及自贡厂商的意见和请求,同时阐明了一个“同损同益”的利害关系。为了缓和矛盾,王缵绪表态同意在四川的盐运公益捐中拿出20万银元,作为对食盐生产商的减产津贴,并将这笔钱专门存入了川盐银行。川盐银行则将这20万银元拿去开办了盐载保险部,专门开展盐载保险业务。这笔钱本是由自贡厂商争取而来,事实上却是盐运商得益,自贡的厂商自然是坚决反对。后又经过多方面的努力,曾子唯才在1933年把这20万银元提回了自流井。并在自贡厂商们的支持下,创办了专为自贡盐商 提供贷款的裕商银行。
自流井盐场
1951年11月28日开出、人民币伍佰壹拾贰万元(旧币值)的银行支票。在解放初期,新中国的人民银行在办理业务时,是在过去的裕商银行的票据上,加盖了“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支行贡井分理处”戳记。
1932年到1941年,盐载保险主要由川盐银行保险部一家独办。在吴受彤担任董事长的五年(1932年7月至1937年8月)任期上,由于他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盐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盐载保险业务蒸蒸日上,为川盐银行的发展奠定了比较稳固的基础。一是规定川盐银行的经营方针是扶持发展盐业,重点是经营盐载保险业务。二是为扩大川盐银行的影响,广泛设置业务机构。三是广泛招聘专业人才,尤其是熟悉盐业装载、运输、销售的人才和金融、保险、防灾防损的人才。四是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灾防损措施。川盐银行保险部在沿江设立查验站、看滩管事,在险滩代放船只,引导盐船行驶,完善救助手段等。马绍周、何兆青在《重庆川盐银行始末》一书中介绍了川盐银行接办盐载保险业务后采取的经营管理措施:“并在沿江著名的险滩等地方加强了舵工和救护红船等组织与设备,这就大大减少了水险的损失。当时收取保险费的标准,是按路程远近计算的。以花盐为例,由邓井关到泸州每载为100元,到合江为130元,到江津为140元,到重庆为160元,到万县为240元。”
川盐银行收款通知单
自1935年起,川盐银行保险部在各盐岸设立查验机构9个和滩务站4个。与重庆银行合办盐载保险。马绍周、何兆青在《重庆川盐银行始末》一文中做了这样介绍:“合办的主要原因是楚岸即轮运,保险费较轻。以每月200载盐计算,如果没有较大赔偿支出,全年可获得纯利二三十万元。”于是,张筱坡、曾俊臣等厂商兼运商,于1935年暗中约集自贡厂商在重庆银行总经理潘昌猷私宅开会,商议另组盐载保险机构。吴受彤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建议潘昌猷与川盐银行协议合办保险业务,利润均分,于是双方达成合作协议。
这一时期,由于有关费率规章均由川盐银行保险部自行规定,各盐商也全数向其投保,所以经济效益比较稳定。每年实际运量在5000载左右,保险金额按开办时币值计算约十几亿元。保险费率由千分之几达至千分之二十,每年可收入保费近200万元。除应付赔款及支付各项运营支出外,均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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