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2006年),易中天因为在百家讲坛栏目开讲《易中天品三国》而成名。随后,他又与上海文艺出版社签订合同,出版了一套《品三国》实体书。

2008年,重庆市有一名姓况的市民购买了这套书,翻阅之后,认为当中错漏百出,于是他以易中天侵害消费者权益为由,向重庆渝中区法院提交了诉状。并且分两次向法院提供证据,表示书中的错误率超出了国家相关规定的比率。要求易中天和出版社赔偿他误工、勘误等费用,合计2050元。

易中天本人认为,自己是《品三国》的作者,但是出版书籍有错字,不应该找他算账,况先生明显找错了诉讼的主体。最后法院受理了案件,鉴定之后只认定了其中八处确实存在问题,不过都在国家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上海文艺则认为,出版方不存在主观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意图,这位况先生是在恶意炒作。

读者购买专家、学者的书籍,发现错误后指出是应该的。不过图书出版过程中的错漏,其实很难完全避免的。因此,无论是读者还是作者,面对这种情况,态度都不必过激。

一、图书有错漏很常见

重庆的况先生指出《品三国》的问题,主要是书籍在引用《三国志》时出现的“错字”。比如,把“袁公徒欲效周公之下士”的”徒欲”印成了“徒效”、“势慑海外”印成“势慑四海”等等。

其实,况先生起诉的理由也说得过去,因为这些错字出现在对重要史料《三国志》的引用过程当中。而易中天本身又被百家讲坛栏目的观众当成了解读《三国》的权威。所以,他们很有可能把《品三国》直接当成正史来看。对于其中引用出现的错误“照单全收”,再引用到别处去,最后就“以讹传讹”了。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上海文艺指责竞先生“恶意炒作”,也是没有道理的。

但是事实上,书籍出版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是非常常见,并且很难避免的。因此国家相关的法规才会规定,以全书总字数的万分之一为标准,来判断书籍的质量合格与否,而不是“一旦出现错漏,马上判定书籍合格”。书是人写的,当一个人创作长达数十万字的作品时,因为精力的消耗,很难不出现“闪神”的情况。

易中天写完了书,本来还有编辑替他检查,编辑检查完了,还有校对,但是依然不能完全杜绝错漏。这一方面是因为他写的东西专业性强,涉及的史料太多,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某些出版工作者,本身文化程度不高造成的。

但是话又说回来,鲁迅的文化水平足够高了吧?可是他依然会写出错别字。金庸文化水平高不高且先不说,他的十四部小说,从六十年代陆续开始出版,到现在一共翻版印刷了多少次?校对员有多少人?结果照样因为“错字”太多被人起诉。

2004年前后,江苏常州市有一位叫李延良的居民到法院起诉金庸,说他的《射雕英雄传》中有200多处错字和语法错误。然后他还统计了一下,金庸共计创作1000万字,因此金庸小说的错字率达到了万分之一点二,于是向金庸索赔1万元。

结果最后发现,有一些所谓的语法错误,是因为金庸“方言写作”造成的,这种“错误”是不能成立的。汉语从前并没有什么语法规则,到了近代才学习西方建立了一套规则。而一些成语中的“错”字,也有可能不是错字。最后金庸认为:文学作品中的文字有争议,是非常常见的现象。民事纠纷法律化,是在浪费法律资源。

再说回易中天的《品三国》,虽然不如金庸全集那么长,但是也有23万字之多。对于这种大部头的作品,当中有错误,消费者发声是应该的。虽然金庸先生认为不必浪费法律资源,但是读者假如的确想要起诉,也可以理解,只不过要做好败诉的心理准备。

二、可以发声,也应宽容

前一阵读书,看到鲁迅先生和郭沫若先生的“骂战”,中间有一个转折点,就是因为鲁迅先生写了一篇名为《我的态度气量和年纪》,郭沫若先生就判定鲁迅先生把“器量”写成了“气量”,对他进行了一顿嘲讽,只差没有和今天的网友一样说“你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了!

这种抠字眼儿的行为,出现在了一代大师的身上,你们是不是感觉特别好玩儿呢?过去研究剧本创作的时候,有一个美国老编剧说,我们挑选本子,看的是故事内容,而不是有没有错字和语法的错误。我们要夸奖某一个剧本写得好,总是说:这是一个好故事。它情节精彩,想象力丰富,他表达出了别人没有表达过的东西。而不是夸奖它:尽管故事是一坨狗屎,但是它完全没有错别字和语法上的错误。

我想别的类型文章,判定的标准也差不多。写文章,首重思想内涵。当然,语言通顺,没有错别字是最好的。但是偶尔有错别字,也是难免的。看到别人发表的文章有错漏,指出来也是应该的,冷嘲热讽就没有必要了。上法院起诉的,应该仔细掂量一下胜算的概率,不然一旦败诉,诉讼费、误工费什么的一大堆,也够你受的了!

结语

重庆况先生诉易中天《品三国》一案,在2008年年底由重庆渝中区法院审理了,易中天和出版社都没有出席,审理的结果是况先生败诉。之后,有记者前去采访况先生,问他有些什么想法。况先生表示无所谓,反正他的目的达到了,他说,“一开始他们一个错误都不承认,现在至少承认有8个”。

对于况先生这种认真执着的态度,必须表示敬佩!平时网友们也应该这样,遇到别人的文章,尤其是名人的文章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心平气和地指出来,假如购买过他的书籍,有时间有精力的,也可以诉诸法律,那是你的权利。但是不管结果怎么样,大家都要淡定一点,体现出读书人的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