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南昌市教育局召开新闻通气会,明确了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为了响应市政府的《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20〕36号)文件精神,为打造高质量大南昌都市圈提供教育支持,在原第三类后,新增了一类,即原前三类不变,原第四、第五、第六类顺延为第五、六、七类。
新增第四类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这意味着,在入学的顺序划分中,拥有住房房产仍是妥妥的前三序列,而租房户的序列被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强行插入,在入学序列中进一步被边缘化。由于非住宅(公寓、商住楼)户数往往较多,在学位紧张的片区,租户子女入学的几率就更低了。
对库存积压严重的非住宅市场来说,这一政策无疑给市场注入强心针,有望加速公寓及商住楼的去化。
对大南昌都市圈建设来说,这一政策也有利于吸收外来人口进入。
但是,在南昌已存在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如果相关配套的学校建设并没有同步跟上,义务教育资源占有与分配等方面存在不均衡的状况有可能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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