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文选自冯天瑜《封建考论》第一章第六节,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4-59页。原文篇幅较大,分两次推送,此为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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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以下,中国政制及经济形态均有大更革,就主体而言,正式进入“非封建”时代。
(一)秦的革古创今
夏曾佑(1863~1924)的《中国古代史》概括“秦人革古创今十大端”:
(一)并天下;(二)号皇帝;(三)自称曰朕;(四)命为制,令为诏;(五)尊父为太上皇;(六)天下皆为郡县,子弟无尺土之封;(七)夷三族之刑;(八)相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郡守、郡尉、县令皆秦官;(九)朝仪;(十)律。
此“十端”皆为消弭“封建”、增强中央集权的举措。贾谊《过秦论》称秦王“续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也是废封建、成一统之谓。秦始皇政治的鲜明标志是以“郡县”代“封建”,而“郡县”的实质是强化专制国家对地方的全面掌控。如柳宗元《封建论》所谓“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从制”,“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古语所说西周时“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这是一种“封建式的统一”;而秦汉以后则转变为“郡县式的统一”,其统一的性质与功能,更完密而强固。
俗说秦代(前221~前206)“废封建,立郡县”,前者毋庸置疑,后者应改为“使郡县制完备化”,因为如前所述,郡县制发端于春秋,展开于战国,并非创发于秦,秦统一后所设36郡,实以战国七雄已置之郡为基础,再行划分,在全国范围以郡县制取代世袭贵族分封制。班固称:
秦遂并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孑遗者矣。
秦代的郡县制已经完备:分天下为数十郡,郡下分若干县,县下设乡,乡下设亭,亭下设里,成一由朝廷统辖的垂直有序的地方行政体系。因秦始皇有“废封建”之名,史家一般很少谈他的封建行径。其实,秦一统天下后,继续实行二十级赐爵制和列侯食邑制。大将王翦因“有功终不得封侯”而在秦始皇面前发牢骚,“始皇大笑”,后来王翦终于因功封武城侯,如愿以偿。从出土秦代文物上的文字可以得知,秦代有“列侯”、“伦侯”的分封,《琅琊台石刻》列秦始皇随行人员——“列侯武城侯王离[翦],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等。另有“通侯”之封,《史记·李斯列传》:“斯,上蔡闾巷布衣也,上封为通侯。”但除少数“彻侯”(秦的二十级军功爵的最高一级,汉代因武帝名刘彻,为避讳,《史记》改称“通侯”)外,各种封侯仅赐名号,并无封土,是一种“虚封”,故《汉书·地理志》称秦代“不立尺土之封”。清人俞正燮(1775~1840)更明示:“列侯在秦为二十级之赐爵,乃虚封,不得为实封立国。”秦皇虽贵为天子,其子弟却没有贵胄身份,如章太炎(1868~1936)所说:
秦始皇用李斯,大涤旧污,身为天子,而子弟为匹夫。秦的废封建较为坚决、彻底,然虚封未止。
(二)汉以降封建制、郡县制此消彼长
秦后两千余年,郡县制一以贯之,而封建制居于次席,并且有起有伏,在某些段落还极一时之盛,所谓“自秦以后,封建制度之大反动凡四”,这四次封建制度之反动,一为秦楚之际项羽(前232~前202)大分封;二为西汉初先封异姓王,后封同姓王;三为西晋众建亲戚,诸王雄强;四为明太祖封子侄39人,授塞王(沿长城一线的封王,如燕王、晋王、秦王等)以重兵。
汉代(前206~220)大体承袭秦制,并延及以后列朝,所谓“汉兴以来,承用秦法,以至今日者多矣”。所承用之秦法,郡县制便为一大部类。
汉代也有异于秦制的处所,如汉初总结秦代二世而亡的教训,认为废除封建、使朝廷丧失屏障是重要原因,汉高祖(前256~前195)遂广封同姓及异姓,据《史记·高祖本纪》载,汉初封异姓诸侯王多名,如立韩信(?~前196)为齐王(后徙为楚王)、立彭越(?~前196)为梁王、立韩王信为韩王、立英布(?~前195)为淮南王、立张耳为赵王、立臧荼为燕王、立吴芮为长沙王。后异姓王反叛,朝廷逐次剿灭。高祖末年又分封同姓为王者九国,且刑马为盟,非刘氏不得为王。此后诸汉帝又续有王侯之封,据《汉书》的《王子侯表》、《功臣表》、《外戚恩泽侯表》载,西汉共封王子侯408人,列候283人,恩泽侯112人,并给予“掌治其国”的权力。
汉初虽广封王侯,其封域称“国”,“而郡县之制,无改于秦”,故汉代“郡”、“国”连称,“郡国并行”。西汉在秦代设四十余郡的基础上,其政区分为司隶部(首都及附近区域)、十三刺史部,下分103郡、国,辖1500多个县、邑、道、侯国。“郡”直隶朝廷,长官由朝廷任命,秦及汉初称郡守,汉景帝后改称太守。“国”由分封诸王统治,但基层设县,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朝廷政令的通行。
当然,由于汉代封王毕竟“有土有爵”,兼拥“自置吏”和铸钱币、“得赋敛”的权力,所谓“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这些王国羽翼丰满后,非但没有充当朝廷屏藩,反而成为与朝廷相抗衡的割据势力,朝廷在尝到异姓王和同姓王离心以致反叛的苦果之后,收回王国的官吏任免权,上中级官员由朝廷指派。到武帝时,“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这便是只能效忠于皇帝的“食封贵族”。
汉武帝(前157~前87)还采纳主父偃(?~前126)的建策,行“推恩令”,“令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汉有厚恩,而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云”。如此,王国“必稍自销弱矣”,无力与天子分庭抗礼,诸侯名存实亡。清康熙时人汪越对文帝、武帝的举措作一评析:
文帝采贾谊之言,武帝用主父之策,其事一也,而实不同。文帝之心在分地以保全之,不失亲亲之本,故淮南厉王废死,随立其嗣;武帝之心在分地以削弱之,假以推恩之名,故封不数年,以酎金小过除国者,凡五十六人。
可见,从汉文帝到汉武帝,废封建的坚决程度大增。东汉应劭《风俗通义》载汉武帝的封禅铭文曰:“四守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显示了至汉武帝时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大一统专制帝国的规制。东汉编纂的《白虎通义》详论“封建”,从形式上看,所说“封建”言必称西周,其实,《白虎通义》所说“封建”包蕴了西汉景帝、武帝以来的君主集权思想,特别是反映了东汉的中央集权君主制的特点,如论及诸侯,明指其“有分土,无分民”,即只允许诸侯分土收税,不允许诸侯分治民众。就大体言之,汉以后的诸侯王已不同于周代的封侯,陶希圣1929年在《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中指出:“诸侯王与封建领主也不可混淆不辨。封建领主是吃农户的地租与劳役而对于农户有经济剥削权同时有政治支配权的阶级,汉代以降的封君封家却是吃地主农夫的赋税的阶级。”
隋代王通(584~618)总结汉制的变化说:至景帝,令诸侯王不得治民补吏,而汉置内史以治其地,则封建之地,悉为郡县矣。
如果说,自三代以至于秦,王者皆贵胄出身,其位得自宗法封建,而汉代以后,起于底层者跻身帝位的时有出现,这正反映了宗法封建的衰减。西汉开国皇帝刘邦游民出身,起事前最高做到事长(基层小吏),东汉开国皇帝刘秀起于田间,三国蜀汉皇帝刘备起于织席,这都是贵族政治弱化的表现。汉以降,封建制与郡县制此消彼长,多有起伏。曹魏(220~265)虽分封诸王,却对诸王严加控制。两晋(265~420)、南北朝(420~589)广封王侯,贵族政治、门阀制度、领主经济抬头,“郡县掾吏,并出豪家;负戈宿卫,皆由势族”。而经隋(581~618)至唐(618~907),在制度层面贵族政治仍然强势,然科举制勃兴又为庶族士子登仕打开了门户。
(三)中唐以降的转折
秦汉至明清两千年间,唐中叶是一个转折点。陈寅恪先生(1890~1969)在《论韩愈》一文中说:
唐代之史可分作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
中唐不仅是唐代的分界,而且也是秦至清两千余年的中线。以中唐这一关节点为界,此后中国社会的“非封建性”进一步增进:第一,中唐以下,领主经济式微,“均田制”废弛,土地私有化和自由流动趋于顺畅,地主——自耕农经济优势地位定型;以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制为端绪,宋(960~1279)、明(1368~1644)几代的赋税改革,愈益把朝廷对以农民为主体的平民的直接经济关系确定下来。而宋代以降科举制的非身份性特征愈益强势,东汉、魏晋南北朝、隋唐累世为官的世族退隐政治舞台,门阀贵族淡出朝政,官员直接自平民中考选。此种地主—自耕农经济和考选式的文官政治,与同一时期的西欧、日本的领主经济、世袭贵族政治大相径庭。
第二,就政制层面而言,宋以下实封罕见(明初例外),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列朝虽出于“广树藩屏,崇固维城”的目的,仍对皇亲国戚和功臣宿将封侯赐土,却明令王侯们“食土而不治”,即只在封地征收财赋,而没有政治治理权,行政管理由朝廷派遣的流官执行。诚如《续文献通考·封建考》所说:
列爵而不临民,分土而不任事。
这便是秦汉以后,特别是宋以后,多数情况下“封而不建”的王侯贵族的实际状态。
中唐以降的转折,使秦汉以降起伏跌宕的中央集权政治和地主经济定型,决定了此后千年中国“非封建”的社会格局,严复说:“中国之所以成为今日现象者,为宋人所造就什八九。”陈寅恪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诚哉斯言!西方人也发现,“最近几个世纪西方所接触到的那个近代中国的大部分特征,就是在这时候出现的”。
秦汉以后的大势是郡县取代封建,皇亲及功臣封爵而不治土,但封建制的惯性仍在起作用,西汉末年的“王莽改制”,是一次在复周礼名义下的封建复辟。“光武中兴”则是对此的反拨,刘秀“退功臣而进文吏”,又推行“限田”,意在抑制豪强,巩固中央集权。然而,以后朝代实封、王侯擅权仍时有发生,某些朝代还出现藩王反叛事件。西晋是又一次封建复辟,封国掌控军事、政治、财经大权,终于导致延续16年之久、对社会破坏深重的“八王之乱”。唐代授节度使以大权,引发“安史之乱”。连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政治达于极端的明朝(1368~1644),因藩王握有重兵,也在建文年间发生燕王朱棣(1360~1424)策动的“靖难之役”,朱棣夺了侄儿建文帝(1377~1402)的皇位,是为永乐帝(明成祖);成祖二子、汉王朱高煦于宣德元年(1426)叛乱,乱平被废为庶人;正德年间又发生宁王朱宸濠(?~1521)的叛乱。鉴于藩王作乱的教训,列朝既要“封藩”,以恩荫皇族和功臣,期以拱卫皇室,又每每有“削藩”之举,并且因为削藩而大动干戈。以藩王身份反对建文帝削藩的朱棣,坐上龙椅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削藩。而以永乐皇帝的强势,列藩纷纷俯首认削。足见秦汉以下,强势的郡县制压倒封建制。
汉唐以来的中原王朝(包括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王朝),视少数民族聚居的周边地区为朝廷的“屏藩”,为实现较久远的掌控,对少数民族上层分子实行“封建”,如清朝设管理少数民族地区(蒙、藏、回)事务的中央机构——“理藩院”,对少数民族领袖封爵建藩,少数民族地区(如蒙、藏、回)对朝廷定期朝贡,朝廷则对其给予丰厚的赐赉,并与会盟(会盟地多在承德避暑山庄)。这些内容与形式,都与古“封建”颇相类似,被视作广义“封建”的一种,正如康有为所说:“三代之封建诸侯,即唐、宋之土司也。”这种封建性的外藩制、土司制是秦汉以降郡县制为主体的君主集权制度的一种补充。
汉、唐、宋、元、明、清等朝都把推行郡县制、流官制视作强化中央集权的命脉所在,封建色彩浓厚的土司制终究不能见容于朝廷。明代永乐年间(1403~1424)、清代雍正年间(1723~1735)实行“改土归流”,在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区废除世袭土司,设置府、厅、州、县,任命临时流官治理,丈量土地、编查户口、收缴赋税、兴办学校、举行科举,进一步将郡县制推及西南边远地区。从“封土建国”、“封爵建藩”意义论之,“封建制度”在秦汉以降已经退居次席,而代之以“郡县制度”,这是中国历史的重要转折。清代史家赵翼(1727~1814)在《廿二史札记·汉初布衣将相之局》中说:
盖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
这“天地一大变局”,指的便是“封建”向“郡县”转化,贵族政治改为官僚政治,此即赵翼所谓“自古皆封建,诸侯各君其国,卿大夫亦世其官,成例相沿,视为固然”,而秦汉以后“三代世侯、世卿之遗法,始荡然净尽,而成后世征辟、选举、科目、杂流之天下矣”。
清末张之洞(1837~1909)在《劝学篇(下)·变法》中,论及中国历史上的变制,第一项便例举“封建变郡县”。冯友兰先生(1895~1990)指出,从上古封建制度到中古专制制度的大变革,包含政治的、经济的、观念形态的转换,“此种种大改变,发动于春秋,而完成于汉之中叶。此数百年为中国社会进化之一大过渡时期。此时期中人所遇环境之新,解放之大,除吾人现在所受者外,在中国已往历史中,殆无可以比之者”。可见,视“封建变郡县”、“贵族政治之破坏”为中国历史演化的枢机所在,是富于史识者的共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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