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审案抓贼,夜晚打家劫舍,鲜为人知的清代衙役生活

在今天的人们看来,“官吏”一词就是指所有的朝廷公职人员。但在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官与吏是两个相似但绝不对等的职业分工。

简单地说:首先身份、地位不同。官就是官,是由朝廷任命,代表朝廷行使职权的地方或者部门负责人,属于上等人;吏是为官员行使职权服务的工作人员,没有决策权,唯有一丝不苟执行好“官”的命令,属于下等人。

其次是命运和归宿不同。所谓“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官员特别是地方官员一般有任期限制,任期满了自然会升迁到上级衙门,或者调任到其他地方。官员因为年龄、健康等原因致仕(退休)之后,虽说不同朝代的退休制度有差异,但基本上有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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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吏特别是那些在地方府衙工作的,一般情况是“扎根地方”,不会有调任等流动机会的,用清代学者阮葵生在《茶余客话》里的话说就是“吏则土著世守”。除非是极个别具备特殊技能,与官员的关系特别密切的,就会出现“吏随官走”的情形。例如在电视剧《包青天》里,公孙策就是因为刀笔娴熟、精通法令、精研医道等原因被包拯赞誉为自己的“文胆智囊”,终身跟随包拯,不论包拯是县令还是知府。吏在退休之后也没有俸禄等用以养老的经济保障。

在很多古装电视剧里,经常会看到“吏”的身影:那些手持“水火无情棍”,站立在衙门大堂两侧,官老爷升堂问案的时候“喊堂威”,打板子、施刑具的人,就被称之为衙役或者衙差。这些衙差其实也是分类别、等级的,专门负责侦查案件、抓捕人犯、剿匪擒贼的,叫做捕快(原来是分为捕手和快手的,后来合成捕快)。捕快的头子叫做捕头或班头,最下等的干粗活、脏活、累活的叫做皂隶。

负责看门守院、送迎通报的,叫做“门子”,《红楼梦》“葫芦僧判断葫芦案”里,那个为贾雨村出谋划策的人,其身份就是门子;负责送信、传令的叫“快役”,负责看守监狱的叫“禁足”,俗称“监禁子”;负责抄抄写写、整理文案、代写信函的,类似今天的党政机关秘书的,叫做“书办”;负责查勘凶案现场、勘验尸体的,叫做“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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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官老爷最近,位置也最为显赫的当属“师爷”。一般情况下,师爷也有分工,负责一个衙门的钱粮税收的计算、收缴、账目的叫“钱粮师爷”,负责刑名、牢狱的叫“刑名师爷”。师爷在所有的“吏”里面算是最高级的,因为师爷一般是一些不第秀才从事,这些人通文墨、擅文辞,属于“文化人”。而且师爷也多半精通朝廷法令、熟悉官场规则和人情世故,有一定的韬略和计谋,经常会替“官老爷”想办法、解难题,所以属于官员的“智囊”,是一个衙门里“虽没有权力,但距离权力最近”的人。

高级也罢,低级也罢,在普通老百姓眼里,这些人都是令人敬畏的“官爷”。但在古代的官僚体系,特别是官员们的眼里,“吏”都是低贱的,属于“贱吏”甚至“贱役”。例如曾国藩曾经在给祖父的书信里就说:“卑官小吏,尤多危机。每见佐杂未秩,下场鲜有好者”。

曾国藩所说的“小吏”“佐杂未秩”就是指衙门里衙役等“吏”,这些人的“危机”和“下场仙游好者”,一方面是官场上风云变幻、祸福莫测,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他们的双重身份:见官则跪,是仰人鼻息、委曲求全、奴颜婢膝的奴才,在百姓面前,他们则是仗势欺人、作威作福的“老爷”;官员有需要时,他们是执行者、爪牙、帮凶,一旦有了祸事,他们则首当其冲成为替罪羊、背锅侠,毫无抗辩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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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下场鲜有好者”的衙役们,其“官面”上的收入也是很微薄的。2004年的《广东档案》杂志里,曾经刊登过一份清代道光年间开建县的官吏“工资表”。“工资表”显示:县衙的大老爷(“一把手”)的年俸是43两5钱白银(逢闰月多补贴3两),典吏(书办、师爷等高级衙役)的年俸是31两,再加上门子、皂隶、快役、轿夫、禁足、仵作和民壮等各色人等,“领工资”的总共52人,每年工资性支出总计656两白银。

根据《大清会典》和清朝军机处文档记载,光绪年间十五年前后,直隶省顺天府、大名府、宣化府的粮价(以玉米、高粱、谷子3种粮食计算),平均每石计银一两四钱六分。清朝的一石相当于现在的156.45斤,换算一两银子就可以购买107斤粮食。按照目前市场行情,价格最高的是谷子,每斤4.5元计算,一两银子大约可以折合人民币481.5元。

照这个价格估算,这份“工资表”显示当时开建县全年的财政供养人员的开支是315864元。如果除去“县太爷”的俸禄,其余衙役的总支出是294918.75元,人均年工资约5783元。账算到这里,是不是该感叹当时这些“风光无限”的官爷收入原来如此微薄,还不如现在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金额。一个偌大的县,仅靠52名低薪的公务人员就可以维持运转,当时的老百姓的财政负担原来如此之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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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仅仅是错觉,长期以来对旧社会百姓负担过于沉重、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批驳从来没有错过。错在哪里?首先是这些出现在“工资表”上的财政供养人员的数量仅仅是“冰山一角”,还有一个更为庞大的“编外人员”队伍在吸食着老百姓的血汗。

清朝顺治年间,朝廷规定各个县衙的衙役名额一般是8到14人。清朝统治的近300年时间里,朝廷也是长期按照这个编制定额来核发官吏的俸禄的。但清初到清末的人口是大量增长的,人口的增长也势必带来各项社会事务和地方政府管理负担的增加。事多就要用“人多”对应解决,为了解决衙役力量不足的问题,各级衙门开始用“托名办公”的方式来招收“临时工”性质的衙役。

此风一开,各级衙门的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如同面粉加了酵母,迅速地“发”了起来。用《清实录》的话来描述,就是“纷纷入署,托名办公”。到了清朝中期,即便在衙役“比较少”的山东省,小一点的县数百人,稍大一点的县衙役数量就轻松过千人。同样是《清实录》记载,道光七年朝廷责令各级衙门清退“临时工”,仅仅直隶就清理出“编外人员”近2.4万人。道光皇帝面对这个数字惊骇不已,并揣测出“他省谅亦不免”——其他的省估计也少不到哪里去,甚至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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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人员编制从顺治时期就核定了,且从未增加过,也就同时说明朝廷拨付的用于工资支出的银子数量也是定额。尽管按照定额的“编内人员”的工资很微薄,但总算是“铁杆庄稼——旱涝保收”,有朝廷在保障。那么这些“编外人员”依靠什么来发工资,莫要说是支撑起吃香喝辣的“幸福日子”,即便是按照低于“编内人员”的标准,维持这些人的基本生存需求,也需要一笔庞大的经费支出。

钱从哪里来?

首当其冲的“财路”当然是税赋加码。雍正时期清政府在全国范围推行摊丁入亩,百姓绝大多数的税赋是按照田亩来核算的。例如户部核定每亩的税赋是一两银子,各府、州、县为了满足人员俸禄、府衙运转乃至“灰色收入”的需要,就巧立名目会层层加码、逐级翻番,到了从老百姓那里收税赋的时候,就极有可能变成了每亩10两银子甚至更多。这些名目有“签子钱”“节礼”等,当时的官场把这种层层加码叫做“浮收”。

即便是如此压榨百姓,但从名义上来说,用这种手段刮取钱财来“养官”,还算得上是光明正大的“正经收入”。而这些衙役们更加丰厚的收入来源,则是通过更多的“不正经”渠道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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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正经”手段大约有?种。第一就是敲竹杠,搜刮下级,形成“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泥巴”的“盘剥链”。清代学者段光清曾经亲眼目的:道光十七年,某知县下乡办事,随行的师爷、衙差等加起来竟然有一百多人。办完事,这些人当然不会空手回去,下属自然要根据身份、等级等逐个“孝敬”。对于下属来说,来的都是“神”,哪个都得罪不起。“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孝敬”最终当然是要分摊给老百姓的。

第二就是利用各种特殊技能、特别岗位来收取好处费。例如当“门子”的可以让人交纳进门费、买路钱;仵作可以收验尸费,师爷可以收润笔费,差役可以收平安钱。探视关押的人犯要交探视费,甚至负责行刑(例如打板子、上夹棍、砍头)等,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好处费区别对待……总而言之,但凡有权力的地方,都可以被衙役们“开发”成增收来源;只要愿意,任何一个岗位都可能变成吸食民脂民膏的“肥差”。

第三点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那就是勒索主官。按说,官是管吏的,贱役怎么可能勒索自己的上司呢?但这种情形是普遍存在的。俗话说“强龙难压地头蛇”,官往往是外地人,但吏却基本都是土生土长、根深蒂固的“地理精”“生根鬼”,他们多半熟悉业务,更有一些他人特别是“官”所不能的特殊技能,更重要的是这些人熟悉地方事务,深谙一些少为人知的“潜规则”“奥秘”。这些“特殊资源”往往就成了用以勒索上司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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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官到任,衙役们首要的任务就是想方设法摸清官员的底细。清朝雍正时期有个叫田文镜的官员,他是当时大名鼎鼎的铁面无私,早年也吃足了衙役的苦头。田文镜早年做知县的时候,每到一处地面,衙役们就围着他转,表面上是献殷勤、拉关系,实质上是“动机不纯”:要么是找你的缺点、软肋,要么是抓你的把柄,找你的是非……只要被这群人“围”上,很快就会入了“套”,成为被这些人左右和拿捏的对象。

为了拿捏主官,衙役们各种奇思妙想层出不穷。康熙二十年前后,江西省永吉县来了一个新县令。这个新县令满腔热情,一心想报效朝廷、治理地方、善待百姓。衙役们找准了新县令的特点后,立即想出对策,唆使成百个老百姓天天敲鼓鸣冤,几乎全是写鸡毛蒜皮、莫名其妙的琐事、小事,鼓声不息、官司缠身,闹得新县令整天头昏脑胀,沉沦其中无法自拔。无奈之余,只能把县里的事务全部交给衙役办理,自己当了甩手掌柜。衙役们正中下怀,乐得“没有县太爷的名,但有县太爷的权”,上下其手,从中渔利。

勒索上司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发生在乾隆年间的一桩奇闻。某县闹贼,县令悬赏白银一千两抓捕盗贼。结果盗贼落网之后,衙役们沆瀣一气,将犯人藏在一个秘密的处所,然后堂而皇之地与自己的上司谈条件。最后,逼得县太爷不得不把赏格提高到三千两,这群衙役才将犯人交出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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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第四条“财路”:兼职。从古到今,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和特长某个“第二职业”增加收入,这非但不奇怪,甚至是值得提倡的事。但清代衙役们的“兼职”就让人难以接受了。清末的李岳瑞是光绪八年的进士,曾经担任过散馆授工部主事、工部屯田司员外郎,兼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章京等职务,他曾经在笔记体著作《春冰室野乘》一书里,记载过清末衙役的“兼职”情形。

据李岳瑞的记载,在中原稍大一些的县份,衙役里为数不少的人居然是远近闻名的“江洋大盗”。这些人“黑白通吃”,白天穿上官服,是审案抓贼、维持治安的衙役,光鲜亮丽、威风八面,好不令人敬畏;一到晚上,这些人换掉服装,利用白天“执行公务”时踩好的点,前去打家劫舍,可谓是“日夜兼程”将钱赚,黑道白道两不空。

一条“正经”财路,再加上四条“不正经”财路,“五路财神”就供养出了一个庞大的“寄生虫”“吸血鬼”队伍,他们通过鱼肉百姓、欺压良善满足自己的私欲,在维系自己脑满肠肥的生活之余,也顺便为腐朽、黑暗的清王朝掘好了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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