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推进农地改革的过程中,有一个名词火了起来。那就是在村头或者宣传栏里经常看到的一句话:我国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一户一宅”这个词,让农民看起来明白,细想起来却糊涂,为啥这么说呢?就有农民直接说,表面看起来是一个家庭又一个住宅,那我家人多啊,我上面有哥哥嫂嫂还有孩子,下面有还没出嫁的妹妹,父母在世,祖母也在,加上我总共8口人,因为嫂子肚子里还有没出生的孩子,再过几个月就是9口人了,这么多人算一户吗?换句话说,就是多少人算一户呢?又多大面积算一宅呢?

其实“一户一宅”,基本含义和上面农民说的差不多,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就是说,一户只能有一个宅基地,然后在这块地上盖房子,这就叫一户一宅了。

那多少人是一“户”?这个“户”怎么算的呢?

各地在政策实施时候,一般把本村常住户口人员,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称为“户”,“户口在本村”和“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多少人为一户,基本是按照户口簿为准了,如果一个户口簿只有一个人,那也是一户。如果尚有父母,下有子女,还有兄弟姐妹,只要在一个户口簿里,也是一户。

但在宅基地的申请时候,户有大小的区别,人多的是大户,人少的是小户。大户分得的宅基地就多,小户分得的宅基地就少。一般标准是:1-3人为小户;4-5人为中户, 6人以上(含6人)为大户。像上面说的那位农民绝对是大户了。

说完了“户”,再来说说“宅”。“宅”又是怎么算的呢?

宅一般是按照土地确权后发布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因为“户”人口的多寡不同,所以就存在10平方的小宅,也有150平方的大宅,都是按照人口多少分档的:一至三个人户口的75平方米,三至五个人户囗的120平方米,五人以上户口的120至150平方米。注意,这些数据仅供参考,不同的地方因自然资源的多寡不同也有所差别。

这样,有人就有意见了,觉得自己家人太多,住的太挤了,那么既然一个人也能分一户,自己可以分户吗?显然不行。因为这样就变成了“一户多宅”,法律是不允许的,并且在很多地方的规定中:征地补偿时,多余的宅基地不会给土地补偿款。

除了“一户一宅”外,有些农民还担心一个问题。那就是在“一户一宅”之外,自己又用挣来的钱,在城市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城市里买房的农民,是不是违规了呢?

回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也就是说,农民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没有规定农民在城市买房和宅基地有啥冲突的地方,换言之,就是没有贵司能够农村人在城里买了房子就要失去农村的宅基地,也不意味着对“一户一宅”政策的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