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汾阳市2019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晋政地字〔2020〕185号批复(2020年4月29日),吕梁市人民政府以吕政地征字〔2020〕13号文件转发(2020年5月13日)。

二、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补偿标准、位置、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详见附表(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所示的四至为准、农业人口以货币途径安置)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村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公告补偿标准为准。

五、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