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2026年,村里却让我们签2044年的租地协议,而且一直要租到2074年,我怀疑我家的土地被非法高价转租了!”6月18日,河北省沧州市牛进庄镇路庄子村的村民赵先生向指尖新闻投诉,称其拒绝与路庄子村委会签订“早产”18年的土地租赁协议,但是时至今日他的土地仍被村里持续占用,既不退给他也未支付租金。
指尖新闻记者采访中获悉,5月30日,牛进庄镇政府发布情况说明,称“此次土地流转租赁行为未在镇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目前,相关不合规协议已全部收回”。截至记者发稿时,牛进庄镇政府暂未回应该事件的调查结果。
“早产”18年的“土地租赁协议”(投诉人供图)
村民质疑村委会转租土地非法牟利
据投诉人赵先生介绍,2004年12月,他父亲把家里承包的1.56亩土地以每亩每年500元的价格租给了路庄子村委会,租期20年。2026年5月,村委会组织当年共同租地的几户村民续签土地租赁协议。但在签协议时,赵先生发现协议里的部分条款涉嫌违法违规。首先,协议里出现了一个土地使用人王某龙,但据他所知,现在使用他家土地的并不是王某龙本人,且该地未种植农作物;其次,除了一份从2024年开始到2044年的租赁协议之外,村委会还让几户村民提前签一份从2044年开始到2074年、为期30年的土地租赁协议;此外,当前当地土地租赁市场价已达到每亩每年1万元以上,而村里给出的续租价格仅为每亩每年3000元,差价悬殊。
赵先生当时并未签字的空白协议(投诉人供图)
赵先生对此产生疑虑,认为村集体存在低价收地、高价对外转租的可能性,但多次向村委会索要转租协议均未得到提供。而且他认为现在就签订2044年的租地协议既不合规也不合法,因此便拒绝签订协议。但是,此后他家的土地却一直被占着,既没有退还给他,也没有人支付租金。他多次要求村里出示村委会与王某龙的土地租赁协议,村里也一直不提供。
镇政府发公告称“已收回不合法协议”
赵先生称,在拒签租地协议后,他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多个渠道进行了投诉举报。2026年5月30日,牛进庄镇政府对外发布了《关于路庄子村集体土地租赁相关情况说明》。
指尖新闻记者看到《情况说明》中写明:“镇政府事前对合同内容及签订情况并不知情。此次土地流转租赁行为未在镇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目前,相关不合法合规的协议已全部收回。镇政府在知悉该土地租赁情况后,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实地核查、全面梳理相关情况。同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指导,针对合同中不合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予以专业修正建议。针对双方纠纷,优先建议涉事企业与村民友好协商化解矛盾;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此外,镇政府还表明态度:“经核查,若本次土地租赁协议及实际履行行为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情形,镇政府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督促相关方整改到位,切实维护村集体、村民的合法权益。”
牛进庄镇政府外发布的《情况说明》(投诉人供图)
赵先生表示,在他投诉后,的确有镇里的包村干部与他联系,但是只是协调他与王某龙之间关于租地的租金问题,并没有人来调查那块地的转租是否合法合规,以及那块土地目前是否改变了使用性质。
律师称“早产”的租地合同违反《民法典》
为核实赵先生的投诉是否属实,6月22日,指尖新闻记者与路庄子村的村支书马如建取得了联系,但对方得知记者的身份和想要核实的问题后,让记者找镇政府沟通,随即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又拨通了投诉人提供的王某龙儿子的电话,起初对方承认自己是王某龙的儿子,但当记者表明身份并表示想与其父亲核实相关投诉是否属实时,他又表示记者打错电话了,称只是“重名”,并反问:“你们记者管(这)干啥?”随后也挂断了电话。
当天上午,指尖新闻记者与牛进庄镇政府负责宣传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涉事土地的土地性质及镇政府对于此事的调查结果等问题,截至发稿前,暂未收到正式回应。
辽宁北天律师事务所齐永森主任表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如果投诉人的涉事土地是农业用地,承租人如果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已经涉嫌违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村委会要求村民签订为期30年的租地协议,明显违反现行法律规定。
来源:指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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