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了解到,6月12日,山西晋建集团三建有限公司(下称“晋建集团三建公司”)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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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晋建集团三建公司的违法事实是:负责施工的云冈商贸综合市场项目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同(综队)城罚决字﹝2026﹞第14号。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7%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信用中国所公示的罚款金额为10.8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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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晋建集团三建公司在今年3月23日亦曾被行政处罚。泽人社行罚字﹝2026﹞第6004号内容显示,该单位在晋城碧桂园二期一标段项目施工期间,未按处罚机关下达的泽人社监令字【2026】第2615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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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晋建集团三建公司在2015年10月31日及12月8日,还因“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和“不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被处罚机关分别罚款10万元、10.7766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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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西晋建集团三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2000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静,公司由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大股东为晋中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