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蔡甸区这些村子的集体土地,往下看了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附图。

蔡征补公告[2020]第9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蔡甸区索河街丁湾村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1725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并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蔡土告字[202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0.1725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蔡甸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027-69813310

特此公告

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蔡甸区索河街丁湾村的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1725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并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蔡土告字[202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0.1725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索河街丁湾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用地,征收目的为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0.1725公顷,其中农用地0.1725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5.2785万元,安置补助费为7.9178万元,合计数额为13.1963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补偿标准

经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调查,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索河街丁湾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养老保险补偿。

七、 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由被征地所在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拟订拆迁方案后公示并负责组织实施,且将该方案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蔡征补公告[2020]第10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蔡甸区侏儒山街群力村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233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并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蔡土告字[2020]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0.2330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蔡甸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027-69813310

特此公告

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蔡甸区侏儒山街群力村的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233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并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蔡土告字[2020]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0.2330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侏儒山街群力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用地,征收目的为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0.233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233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6.7104 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0.0656 万元,合计数额为16.7760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调查,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侏儒山街群力村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七、 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由被征地所在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拟订拆迁方案后公示并负责组织实施,且将该方案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蔡征补公告[2020]第11号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使用蔡甸区洪北管委会国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2004公顷(含耕地0.200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并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蔡土告字[202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0.2004公顷国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国有单位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蔡甸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电话:027-69813310

特此公告

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使用蔡甸区洪北管委会国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2004公顷(含耕地0.200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并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启动公告》(蔡土告字[202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0.2004公顷国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蔡甸区洪北管委会(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用地,征收目的为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0.2004公顷,其中农用地0.2004公顷(含耕地0.200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6.132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9.1984万元,合计数额为15.3306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拟征地范围内的洪北管委会组织调查,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蔡甸区洪北管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七、 关于被征地范围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本次征地不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编辑:摩羯 | 主编: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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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杨云鹏 湖北人言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