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了,毁掉一个未成年少女的成本有多低?

零。

毁掉一个十几岁小姑娘,既能毫发未损全身而退,还有媒体保你前程无忧。

别说你不信。要不是这事真实发生,连我都不敢相信:

5月27日,陕西蓝田县一名未满12岁的小学女生,在校内上课期间,被四名男同学拖拽至男厕所实施轮奸。

未满12岁、校内、四个男孩、拖拽、性侵……

每一个词,都把我的世界观按在地上摩擦。

为什么四个男孩在教室里欺负女生,在场没有一个同学上前阻止?

为什么任凭女孩在厕所里遭人轮奸,都没有人去找老师求救?

如果女孩没被路过的男老师发现,是不是她就只能走回座位,当这件事没发生过了?

……

毛骨悚然,细思极恐。

在这条一千字的简讯里,关于四名男生的犯罪细节却含糊其辞,一笔带过。

就连最终的处理结果,也以一句话草草收场:

我局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均未满十四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

事发后第二天,4名涉事男同学,已被妥善转到西安市工读学校。

在未来,他们可以自由参军、就业,不受到任何影响。

意思就是,14岁之前的犯罪行为都不算数,以后表现好没准还能当党员。

未满14周岁,成了恶魔的保护伞。

轮奸女孩的惩罚,也不过就是转个学而已。

这算哪门子惩罚,这简直就是包庇啊。

蓝田县委宣传部针对此事,第一时间做出回应: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希望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评论此事,让孩子尽快步入正常生活。

不关注、不报道、不评论。

捂住孩子的眼睛,堵上大人的嘴巴。

息事宁人,不了了之。

你看,这就是当下幼女被强奸后,公众能得到的态度和结果。

都已经2020年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依然在保护施暴那一方。

1 保护

1 保护

受害者得到保护了吗?

没有。

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任称:

正在做小花心理疏导工作。

疏导什么呢?

疏导她宽宏大量,不要放在心上吗?

伤害她的四个男孩没有得到惩罚,他们却在假装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

保护完行凶者,却叫被害者无需介怀,正义者无需理会。

不说12岁的小花,我们在座任何成年人遇到这样的事情,谁能保证自己可以迈过这道坎?

性侵的姑娘很难忘记,她要用一生去抵挡这次伤害。

性侵她的四个男孩也不会忘记,这段经历日后还可能成为和哥们吹牛逼的谈资。

周围的同学更不会忘记,多年之后再提起她,可能会忘了她的名字,但一定会记得那个“被性侵的女孩”。

今天这个女孩身上发生的事情,远不是个例。

当我们聊起这个案件时,易岚就说了一个他亲身经历的事情。

一样是发生在小学,一样是四个未满十二岁的男生,对一个姑娘实施性侵。

一样被校方极力压制后,不了了之。

涉事学生没有被开除,学校领导老师丝毫没受影响,所有的后果由女孩一个人独自承受。

这个女孩后来怎么样了?

被性侵之前,她不但品学兼优,而且长得很漂亮,是学校的校花。

性侵发生后,男生们每次聊起她时,都会不怀好意地哈哈大笑。

女生们每次经过她时,都会用一种半玩味半厌弃的目光看她,然后快速走开。

中学整整六年,她的名字与“强奸”紧紧联系在一起。

她越来越不接纳自我,认为被性侵是自己的问题。

为了与自己和解,她变成社会大姐大,融入到学校的混混群体里。

后来甚至还和性侵过自己的其中一人谈了恋爱,成绩一落千丈。

一个花季少女的青春,就这么毁于一旦。

十年前,校方的极力压制,把一个未来无限可能的女孩推向深渊。

十年后,当我们再次面对同样的问题,是否还要继续漠视,让悲剧重演?

2 思考

2 思考

如果你还以为,今天未成年的孩子还是那么人畜无害,天真无邪。

那么对不起,你真的错了。

他们懂得不比成年人少。

我97年人,上小学时就已经人手一部手机,会上网会百度。

读六年级时,就有人可以把黄网倒背如流。

他们对女生的性骚扰,更是常见。

扯肩带什么的都不提。

我亲眼见过七八个男生把一个女孩堵在楼梯间,对她动手动脚……

女孩发出凄厉的叫声。

这不是我一个人的学生时代,这是一代人的学生时代。

陕西蓝田县案件发生后,陕西汉中一个10岁小男孩发微博评论:

我们杀人又不犯法呀!强奸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也就爽一下。

改了名字后,你们就找不到我了。

在这种赤裸裸的挑衅面前,法律是那么无能为力。

未成年人的恶,是一种纯粹的恶,并且与年龄无关。

几十年前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还适应目前快速发展的社会吗?

如果你看过未成年人犯罪的真实案例,会发现一个比一个凶残:

2004年,黑龙江省13岁的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

2006年12月1日,浙江省乐清市11岁女孩用红枣、花生哄住同村3岁女孩后,用绳子和胶带将她勒死;

2012年,4月13日晚,湖南衡阳12岁男孩杀死姑妈一家三口;

2012年,广西一名13岁的女孩,因嫉妒同学比自己漂亮,把同学约到家里,残忍杀害并肢解尸体……

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是天使,有的人生下来就是恶魔。

大家还记得他吗?

就在去年10月,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抛尸绿化带。

仅仅13岁,身高170,体重140斤。

又高又壮,轻易就能打过一个成年女性。

就在案发当晚,他还在班级群里分享这件事。

11岁小孩,下午让人扒光给杀了。

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

我怕我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

字里行间,没有一丝愧疚。

到底是谁给了他如此强硬的底气?

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啊。

当警方逮捕他的时候,他的反应出奇的冷静,说:

“我虚岁14。”

言外之意就是,我未满14周岁,你抓了我也没用啊。

最终的处罚结果,让被害家属悲痛欲绝:

因未满14周岁无法立案,只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如果你是女孩家长,你会是什么心态?

既不能同态复仇,又不能追究刑责,还得不到对方家庭一句道歉,一块钱赔偿。

哪怕是把对方家庭罚得倾家荡产,让他们在教育孩子时有所忌惮呢?

否则,这就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而是《未成年人犯罪鼓励法》。

3 反思

3 反思

2005年底,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专为10-19岁年龄段青少年,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

调查的结果,让所有人惊醒:

上海青少年性成熟年龄正在不断降低。

三年前,这个数字是14岁左右。

现在,已经提前到了12岁。

15年过去,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青少年性成熟年龄只会更小。

2013年11月底,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又发布了一份重磅数据:

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仅为12.2岁。

为什么早在十几年前,我们就已经知道:

青少年性成熟、犯罪行为年龄,都已经提前到了12岁。

而在2020年,我们却依旧拿着几十年前制定的过时法律,保护着今天的恶魔?

我明白法律有它的滞后性,但要滞后多少年,付出多少生命,才是个头?

儿童犯罪专家指出:

当下很多孩子,已经知道无论犯什么罪,都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早已刻不容缓。

刑法不一定能改造人性,但它一定能遏制邪恶,维护公平。

只要一天不改变现状,下一个受害者,就可能来自所有有女儿家庭里的任意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