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对葛树峰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二审宣判。此案由临沂中院于晓东院长担任审判长,临沂市检察院检察长蒋万云出庭履行职务。
二审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主要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对葛树峰等1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维持原判。
被告人葛树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被告人王玉杰、葛同鑫、贺可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十五年、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三年、三年。
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276万元。
葛树峰
王玉杰
贺可俊
黑老大葛树峰在临沂很有名 下面一起来回顾一下他的光辉事迹
1998年3月,被告人葛树峰因伙同他人作案4起随意殴打4人被沂南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2年,葛树峰承包经营沂南县苏村蔬菜批发市场,2003年,购买苏村镇北于蔬菜市场。
2002年,葛树峰指使郭富宁在苏村蔬菜批发市场门口及南边公路上拦截、辱骂、殴打卖菜群众22人,强迫菜农到苏村蔬菜市场交易,2003年9月葛树峰因窝藏罪犯,伙同其妻弟被告人杜以武随意殴打殴打他人作案5起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5年4月,葛树峰注册成立沂南县鲁中蔬菜有限公司。
为攫取非法利益逐步网罗了其兄葛树田(已去世)、杜以武等人,对不到其蔬菜市场交易的当地菜农实施拦截、辱骂等暴力或“软暴力”行为,强迫周边菜农到该市场进行交易,迫使孙士成、刘克山等人于2009年4月将该市场低价出售给葛树峰,逐步形成了以葛树峰为首,人员较多,组织结构较稳定,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葛树峰指挥授意下,实施强迫交易行为19起,实施寻衅滋事26起,利用组织威力向当地生姜经营户强行索要“管理费”20余万元;为扩大组织势力成立多个空壳公司骗取银行贷款4.6亿余元;以高息作为引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7亿余元;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万元。
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葛同鑫安排被告人贺可俊等人两次对其公司的相关会计凭证、账簿进行修改,并将部分会计凭证撕下隐匿、部分撕下故意销毁。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沂南县苏村镇及周边的蔬菜经营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
2019年12月27日,费县人民法院对葛树峰等2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如今一切尘埃落定!
天网恢恢,因果轮回,如今二审已经宣判,恶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受害人终于可以不用再担惊受怕了。
通讯员 杜超杰 临报融媒记者 郇恒雪
【编辑 Z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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