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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兵(笔名“天涯笔客”)

举报者畏寻衅滋事如狼,企业家畏“远洋捕捞”如虎。

近日,媒体曝光了一起法治进程中最具标志性的一起案件。

先说一下案情。

2023年10月18日,河南省渑池县果园乡的冯先生,在网上花198元购买了一盒男性保健品澳洲牡蛎肽压片糖果。

六天后,冯先生自称吃了一粒就头疼、呕吐,怀疑是假药,遂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划两个重点:

一,冯先生既没去医院就过诊,也没向商家提出过索赔,没有证据证明他吃了一粒后有头疼、呕吐症状;

二,冯先生曾在当地派出所做过临时工。

两个月后,远在广东、重庆的五名当事人,被渑池警方跨省带走。

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再划二个重点:

一、这起案件的涉案公司注册地在广东珠海,产品生产地在山东聊城;

二、涉案产品通过网络销全国,渑池县唯一的连接点,就是这单198元的网购记录。

也就是说,一款公司注册地在广东,生产地在山东的保健品,仅因为辖区一个消费者报案,结果警方就雷霆出击,跨两省抓了多名当事人(涉案人)。

这个管辖权,估计稍微懂点法律常识的人都要哈哈了。

万万没想到的是,这起证据不够充分,管辖权存在严重瑕疵的案件,被警方办成了铁案,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大刑伺候,追赃数百万并处巨额罚款。

这其中,用屁股都能看出来具有趋利执法,“远洋捕捞”的嫌疑。

2025年8月26日,绳池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涉案公司老板郑权、王镭等5名嫌疑人被判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纷纷获刑,并处罚金共计636万元。

其中,郑权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处罚金 280万元;王镭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处罚金 260万元;刘治国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90万元;除退缴74.8万元款项外,继续追缴郑权、王镭涉案赃款225余万元。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几名嫌疑人感觉天都快塌下来了。

因严重不服一审判决,郑权、王镭以及刘治国三人,纷纷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考验二审法院的时刻,到了。

事实证明,三门峡中院,既没让涉案人失望,也未让法律蒙羞。

2025年12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理由相当硬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当。

三门峡中院裁决,可谓是狠狠扇了绳池法院一记响亮的耳光。

绳池法院,坐蜡了。

欣慰的是,绳池县人民法院,并没有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26年4月,绳池县人民法院新组成合议庭,出具了一份同样硬核的《退回决定书》,将案件退回渑池县人民检察院。

《退回决定书》特别强调了3个问题:

1、本案由渑池县管辖的法律依据明显不足;

2、报案人的身份和报案行为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

3,‌不排除公安机关有“远洋捕捞”、趋利执法之嫌‌。

这三个问题,直接刺穿了案件的本质。

2026年7月,渑池县人民检察院紧跟着法院的步伐,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案件到此,进入了历史性的转折阶段。

现在,摆在绳池警方面前的路,有两条。

一、警方举全局之力,继续加大侦查力度,争取取得经得起涉案人考验,经得起全国网友考验,经得起法律考验的新证据,推动案件进程;

二、以证据不足,无管辖权为由释放当事人。

如果警方选择走第一条路,那么,该起案件必将再次引发全网关注,甚至引发上级有关部门督办。

如果走第二条路,那么,新的问题又来了。

一、涉案人申请的国家赔偿,凭什么让纳税人来买单?

二、公检法的相关责任人,要不要追责?

三、报假案的冯先生,要不要刑事立案?

法治,是一国公民的安全之根;营商,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群众就业之本。

兵叔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跳出笼子的权力一旦任性起来,百姓必将成为待宰羔羊,企业家也必将活得战战兢兢。

期待绳池能交出一份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