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记者 钟梦哲)6月12日早上九点左右,三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的警车停靠在西安都市之门楼下,随着执行庭指挥长一声令下,法警、公证、物业、搬家公司等大批人员进驻都市之门14层,开始对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办公区域实施强制清退。
据了解,此次强制执行申请人为西安某控股有限公司,被执行的两家公司共拖欠其房租租金1765万,并且在此次执行前拒不退还房屋。西安中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于2020年4月2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法定义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日在都市之门张贴公告,限令被执行人于2020年6月10日前自行迁出并将房产交还申请人,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
为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避免申请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6月1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2016年以来,一直被被执行人占有使用的1658.4平米办公用房向申请人进行交付。在当天执行的现场,被执行的两家公司仍然没有负责人到场,现场也没有任何人办公,当执行工作人叫来的开锁工人打开一间间办公室时,只有零落的杂物和布满灰尘的桌椅。
在清退相关财物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张贴了相关公告,要求被执行的两家公司自6月12日起,可到申请执行的西安某控股公司处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造成损失,由两家被执行公司自行承担。该案是陕西省法院开展的 “三秦飓风2020”专项执行行动的第一案,未来西安中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大西安”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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