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南辛堡村、民主村、百眼泉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位置:延庆新城07、09街区。
范围:07街区地块东至汇川街,南至知荣街,西至07街区规划边界,北至南辛堡街;09街区地块东至站前北街,南至圣百街,西至汇川街,北至百泉街(以最终确定的规划钉桩为准)。
权属: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延庆镇南辛堡村、民主村、百眼泉村、民主街村(最终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出具的《权属审查告知书》为准)。
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基础教育用地、医院用地、机构养老设施用地、体育场馆用地、供电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其他类多功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延庆区南辛堡村、民主村、百眼泉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全权委托延庆镇办理征地拆迁。受延庆镇委托,众信成勘测设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银通安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世诚嘉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国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延庆区重大项目征占流转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延政发〔2016〕11号)规定的征地补偿区片指导价格执行。
人员安置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关于完善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11号)、《延庆区重大项目征占流转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延政发〔2016〕11号)的规定,结合年度社保基数、最低工资、生活补助费、医疗经费等标准计算确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延庆区重大项目征占流转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延政发〔2016〕1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最终以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审计、评估结果为准。
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有关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相关部门制定后,报区政府批准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所在乡镇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
来源 | 延庆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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