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很多人对遗产继承的问题有些好奇。下面让王小律给大家讲一讲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

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那么毫无疑问,继承人应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就按照协议办理。

即有遗嘱按遗嘱,有遗赠按遗赠,有协议按协议。

而生活中,大多数都没有这些。那么我们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不可否认,在我国重男轻女的现象普遍存在,虽然较前有所改善,可是有些人认为嫁出的女儿泼出的水,男尊女卑的思想根深蒂固。

但是,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会因为你是嫁出的闺女而不给或少给!

下面重点来了,遗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您可能还会好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被继承人的子女可以继承么?答案是可以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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