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市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两批故意犯罪案,12人被核准死刑。

2020年6月5日,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惠州市法院依法对曾某、何某、黎某、杨某灵、杨某等四案五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曾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何某因犯故意杀人罪、黎某因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杨某灵因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完毕,五名被告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曾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8年2月,被害人冉某持欠条到被告人曾某住处,追讨修缮水沟工程尾款2000元。曾某认为其中1500元挖机费不合理故拒绝支付,并将欠条撕碎丢在地上。为此,双方发生争吵、扭打。曾某拿起水果刀朝冉某身上捅刺,附近居民闻声前来劝阻,曾某不停劝阻,继续与冉某扭打,并朝冉某连续捅刺,致冉某死亡。

何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6年6月,被告人何某与已婚女子凌某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并租房同居。后凌某回老家,并有意终止二人不正当关系,多次拒绝与何某见面。同月,何某打电话给凌某,以不同意见面就去杀害凌某的母亲方某彩相威胁,遭拒后即乘车寻找方某彩。次日,何某找到方某彩,在交谈过程中何某趁方某彩不备掐住方某彩的颈部,并持铁铲、砖块砸击其头部,致方某彩死亡。何某作案后逃离,于同年6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杨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8年3月,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肖某娥相识后频繁联系。同年4月8日,杨某骑摩托车来到肖某娥租住的出租屋,提出想包养肖某娥,肖不同意,二人因此发生争吵,缓和后肖某娥让杨某在其租住处留宿。次日,杨某回想起肖某娥吵架时声称要找人来教训自己而心生愤恨,决定杀死肖春娥,遂取来一把菜刀,朝熟睡的肖某娥连续砍击,致肖死亡。随后,杨某将屋内煤气瓶阀门打开,用煤气管点燃床上用品后逃离现场。

惠州市法院依法判处曾某、何某、黎某、杨某灵、杨某死刑后,曾某、何某、黎某、杨某灵等四人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予以核准。杨某故意犯罪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0年6月12日,惠州市法院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依法对刘某新、朱某生、郑某华、范某真、赵某弟、冯某、韦某等六案七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刘某新因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朱某生因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郑某华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范某真因犯制造毒品罪、赵某弟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冯某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韦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完毕,七名被告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赵某弟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6年11月,被害人陈某在与赵某弟喝酒闲谈时,流露出怀疑家中被盗及被敲诈勒索均系被告人赵某弟所为的意思,引起赵某弟的不满。赵某弟遂先后使用电击棒、菜刀攻击陈某。其妻被害人戴某见状前来制止,被赵某弟持刀追砍,期间四楼租客被害人谢某以为陈某夫妇吵架,下楼欲劝架时,发现赵某弟行凶遂往回跑,被赵某弟持菜刀砍伤并划伤腰部。后赵某弟发现戴某逃往一楼,持尖刀捅刺戴某,致戴某死亡。随后,赵某弟见陈某未死,又用尖刀捅刺陈某,致陈某死亡。赵某在窃取陈某的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560)、戴某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800)及零钱若干后逃离现场。

冯某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冯某与其女友陶某交往期间经常吵架。2017年4月28日,陶某在与冯某通电话时提出分手,冯某心生怨恨,起意杀害陶某。当晚,冯某来到陶某与被害人谭某等人租住的房,与陶某商议二人关系并发生争执,遂趁陶某不备,在该房客厅采用捂嘴割颈的方式杀害陶某。因担心罪行被在该房卧室的谭某发现,冯谋又进入谭某所在卧室,再次采用捂嘴割颈的方式杀害谭谋。之后,冯谋到陶谋的房间,取走陶的手机(价值4436.2元)和平板电脑(价值1768元)各一部,后逃离现场。

韦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06年8月21日,被告人韦某在毛织厂二楼车间上班时,与被害人张某因使用电风扇、录音机等琐事发生争吵,韦某心生怨恨,回宿舍取来一把水果刀藏在身上,伺机行凶报复。当日17时许,韦某在二楼车间,走到张某身边挑衅,并持水果刀朝张某连续捅刺两刀,后见平时与其有矛盾的杨某也在一旁,又捅刺杨某数刀。韦某逃至一楼,遇罗某前来阻拦,又将罗某捅伤,后逃离现场。张某、杨某因失血性休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罗某被锐器致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2018年5月16日,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惠州市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新、朱某生、郑某华、范某真、赵某弟、冯某、韦某死刑后,刘某新、朱某生、郑某华、范某真、赵某弟、冯某、韦某等七人不服,均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予以核准。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邓丹妮

【作者】 卢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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