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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8日,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泰黄金”)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黔0103财保88号】,本公司申请仲裁前对董赢、柏光辉财产保全一案,已获法院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产保全情况

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议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董赢、柏光辉购买其持有的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83.75%的股权。同日,公司与董赢、柏光辉签订《〈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根据相关约定,公司向董赢、柏光辉合计支付6亿元定金。2019年10月18日,交易对方董赢、柏光辉已将其持有的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16.25%的股权就公司向其支付的6亿元定金办理了质押手续。

因交易双方对补充协议部分条款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未能签署补充协议,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董赢、柏光辉应在本次交易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及资金占用补偿返还至公司。本次交易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司未收到定金及资金占用补偿。因此,为避免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向贵阳市云岗区人民法院提出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董赢、柏光辉价值629,562,630.1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裁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贵阳市云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黔0103财保88号】裁定:查封、冻结董赢、柏光辉共计价值629,562,630.1元的财产。贵阳市云岗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董赢、柏光辉合计持有的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银行存款、不动产等。

三、备查文件

贵州省贵阳市云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黔0103财保88号】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