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情况概述

2019年10月26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健集团”)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的通知,其正在筹划组建市属国有全资的建设控股集团,并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38,637,781股全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47%)无偿划转至建设控股集团。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及11月4日披露的公告。

2019年12月25日,深圳市国资委筹划组建的建设控股集团完成工商登记,名称为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工集团”)。

二、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

深圳市国资委现已与特区建工集团签署《关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深圳市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天健集团438,637,781股股份无偿划转至特区建工集团。

三、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信用代码:11440300K317280672

2、法定代表人:余钢

3、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楼

(二)划入方: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0XRG33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9楼

4、法定代表人:韩德宏

5、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5日

7、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的规划咨询;建筑工程设备、新型材料、构件的研发、销售;地下空间投资开发和建设;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投资、施工、运维;建筑工程设备、新型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养;园林、绿化设施管养;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土地开发;产业园区综合开发;建筑产业人才培养;新型建筑业投资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四、《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划出方: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划入方: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划转标的:深圳市国资委所持有天健集团23.47%的股份,持股数量为438,637,781股

(二)本次无偿划转的产权数额及划转基准日

本次无偿划转的产权为标的股份,即深圳市国资委所持有天健集团23.47%的股份,持股数量为438,637,781股,均为无限售条件A股。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以天健集团在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作为本次无偿划转的依据。

(三)标的股权划转及审批、变更登记

1、双方就本次无偿划转已取得其各自内部具有合法权限的决策机构的审议批准。

2、双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及协助办理本次无偿划转所需的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和变更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登记在特区建工集团名下。

3、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之日起由特区建工集团享有。特区建工集团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享有标的股权项下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关股东义务与责任。深圳市国资委对标的股份不再享有股东权利,亦不承担相关股东义务与责任。

4、标的股份自划转基准日至无偿划转完成期间产生的损益由特区建工集团享有或承担。

(四)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天健集团职工分流安置情形。

(五)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的处置

天健集团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上市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次无偿划转并不改变天健集团的独立法人地位。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天健集团涉及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均由其依法继续承担。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无偿划转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六、本次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特区建工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变化,仍为深圳市国资委。因此,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工作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确认手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深圳市国资委与特区建工集团签署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