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此前“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宅基地的确权工作的基本完成是在今年年底。如今2020年已经过去了一半,距离结束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宅基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对农民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最起码来说,对农民的宅基地权益有了更好的保障。其次给予农民颁发不动产权证,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各种权属纷争,提高农民在土地征收以及房屋拆迁上的谈判筹码。

不过农村宅基地也有一个明确的使用要求,那就是“一户一宅”。按照这个要求,一个农村户口,只能够申请使用一处的宅基地,而且不能超出当地的使用标准。对于其他途径获得的宅基地,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未经审批的,此种情况可能会遇到确权难题。因此,在宅基地的确权收尾之际,对“一户多宅”也将是严管的,此处提供5种处理方案,农民不妨看看!

1.有偿退出

近年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加上进城落户的农民群体攀升。因此多地都在推行有偿退出的方式,鼓励这部分农民以有偿退出的方式将宅基地使用权归还村集体。一来农民可以获得额外的经济收入,其次也有利于村集体对宅基地的再分配。不过具体的补偿方案,要以当地政策为准,有此种情况的农民,不妨考虑有偿退出。

2.缴纳税费使用

宅基地作为公共配置资源,使用的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但是有部分农民是有多宅的。针对此种情况,部分地区开始探索有偿使用的方式,让农民缴纳税费进行使用。

3.依法拆除处理

并不是说所有的“一户多宅”都要进行拆除处理,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不能进行“一刀切”,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对于一些未经批准,不符合规划或者是占用耕地等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将要拆除处理。

4.村集体内转让

对于在同一个村集体内的成员,是允许进行宅基地的转让的,这样就可以很好解决“一户多宅”的情况。但是也要注意,接受方需要满足没有宅基地或者是分得宅基地的条件。转出方一旦转出宅基地,就不能再次申请审批宅基地。

5.其他情况

针对其他情况,可以由村集体根据具体情况,将其收回或者是作其他处理。

不管怎样说,农民都要遵守宅基地的使用规则,避免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以上5种处理方案,你更倾向于哪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