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清算业务收费办法》(2020年修订版)(清算所发〔2020〕85号)。原《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清算业务收费办法》(2018年修订版,清算所发〔2018〕21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中清算业务收费,提高市场服务水平,促进金融市场发展,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制定集中清算业务收费办法。

第二条上海清算所开展的集中清算业务包括债券、利率衍生品、外汇及汇率衍生品、信用衍生品、大宗商品衍生品等。上海清算所对集中清算业务的收费,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收费项目、对象、公式和标准

第三条清算费的收费对象为清算参与者。原则上可参照如下计费公式:

清算费=基本费+清算金额(或清算协议个数)×清算费率。

(一)基本费为固定金额,按笔收取。

(二)清算金额指纳入清算的成交量全额或名义本金。

(三)清算费率为百分比或固定金额。

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为清算参与者提供标准和敞口两种收费方案,依据清算参与者选择的收费方案计算并收取清算费。

第四条结算过户费和交割费的收费对象为结算过户方和交割方,按笔或结算协议个数收取固定金额。

第五条各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参见附件。

第六条集中清算业务的计费和缴费币种为人民币、美元或其他可接受的币种。跨境外汇清算业务计费币种为美元,境外机构的缴费币种为美元,境内机构的缴费币种为人民币;外币对竞价交易境外做市商计费和缴费币种为美元;其他集中清算业务的计费和缴费币种为人民币。

第三章 费用缴纳

第七条上海清算所于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将缴费通知单通过客户端或直连接口自动推送至各清算会员。非清算会员应缴纳的清算、结算费用,由上海清算所向综合清算会员收取。

第八条清算会员选择主动缴纳的,应于每季度首月25日(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前,将费用汇至上海清算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九条清算会员选择主动扣收的,上海清算所于费用扣收日(每季度首月25日,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直接从清算会员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进行扣收。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费用扣收日为缴费通知单发出后的下一工作日。

第十条清算会员逾期未付的,视同清算会员违约,上海清算所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上海清算所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调整收费标准,并提前向市场公告。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上海清算所负责解释与修订。

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清算业务收费标准(2020年修订版)

为规范集中清算业务收费,提高市场服务水平,促进金融市场发展,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制定集中清算业务收费办法。具体业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

债券交易净额清算免收基本费;清算金额为每笔成交量全额;清算费率为百万分之一。其中,回购首期纳入收费。结算过户费为150元/笔。

二、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

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收费方案分为标准方案和敞口方案,收费项目包括清算费和合约压缩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三、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

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基本费为10元/笔;清算金额为成交量全额;清算费率为百万分之五。

四、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

(一)外汇询价清算免收基本费。不同清算品种的清算金额如下表:

外汇即期交易包括因外汇期权全额行权生成的外汇即期交易。不同期限的清算费率如下表:

清算轧差日计算清算费并计入当期费用。

(二)外汇竞价集中清算免收基本费;清算金额为交易名义本金。清算费率如下表:

人民币对卢布和人民币对林吉特免收清算费。

五、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

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免收基本费,按清算协议个数收取清算费,按结算协议个数收取结算费。费率如下表:

注:人民币苯乙烯掉期、人民币乙二醇掉期、自贸区乙二醇进口掉期、人民币铁矿石掉期、人民币普氏指数铁矿石掉期业务于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的清算费率分别为50元/个、40元/个、40元/个、5元/个和5元/个,结算费率为25元/个、20元/个、20元/个、3元/个和3元/个。

六、跨境外汇即期交易中央对手清算业务

跨境外汇清算免收基本费;清算金额为交易名义本金;清算费率为百万分之二。

七、信用违约互换集中清算业务

信用违约互换集中清算基本费10元/笔;清算金额为交易名义本金;清算费率为百万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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