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安排部署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关于我市落实高龄津贴事宜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定州市民政局制定了《定州市高龄津贴实施方案》(定民字[2020]30号)文件,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了定州市落实高龄津贴动员部署暨培训会议,定州市高龄津贴制度自2020年1月开始实施。

自2020年1月1日起,凡具有定州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领。保障标准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高龄津贴实行按季发放,动态管理,依托社会保障卡进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