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面试女性的时候会问一句有没有男朋友,如果已婚的话有没有孩子,毕竟很多女生结婚、怀孕都是比较耽误工作的,特别是孕妇,怀孕之后有些工作可能都需要别的员工分担,而生子后孩子生病、哺乳等问题也是很麻烦的,所以企业对于怀孕的女员工是有些不喜的,为了保障女性的权益,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这方面进行了规定。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怀孕和哺乳期的女员工。这项规定原本是为了保障女性的权利,但是有些人却利用这条规定钻漏洞。近日,杭州的郭女士向媒体求助说他们公司在得知她怀孕后就将她辞退了。郭女士说她5月初到了这家公司的财务部上班,试用期1个月,大概是当月20多号的时候发现自己怀孕了。

在她们老家有种说法是孩子3个月前是不能往外说的,要不然对孩子不好,所以除了家里人没人知道她怀孕了。6月5日,陈女士转正了,询问公司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表示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只要用之前的那份试用合同就行,她也没有多想就回去上班了。6月16日,他们公司组织了一次团建活动。

活动中她和同事聊天的时候不小心说漏嘴自己怀孕的消息,她拜托同事不要往外说,同事也答应了,但是17日的时候她却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落款的时间是6月4日,正好在她转正的前一天,她觉得公司应该是知道了她怀孕的消息所以才要开除她的,而为了不担责任才将时间定在了6月4日。

郭女士也找公司领导理论过,但都没有结果,于是她选择了向记者求助,记者跟随她去到了那家公司,根据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辞退郭女士是因为觉得她不适合他们公司的岗位,并不是因为她怀孕,如果她自己不说公司并不知道她怀孕的消息。不过郭女士对此却并不认同,既然觉得她不合适为什么不早点说,她前一天才说漏嘴,第二天就被辞退。

任谁都无法不多想吧。目前记者已经代替郭女士与劳动局联系过了,对方也表示会跟进这件事。对于这件事小编是存疑的,郭女士真的是5月20多号才知道自己怀孕的吗?公司又真的是因为她不适合岗位而不是因为她怀孕而辞退她的吗?这些就要等劳动局的调查结果了。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