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嫌疑人田某某。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肖某某、田某某等人与陈某某等人因有矛盾均对对方怀恨在心,肖某某与陈某某二人并在QQ上辱骂对方;2020年2月27日16时许,肖某某、田某某在该县团结街道大桥下碰到陈某某并对其实施殴打,陈某某未报警。2020年2月28日,陈某某(另案处理)和朋友喻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快手、QQ等社交软件与肖某某(另案处理)邀约斗殴,双方约定斗殴地点为该县某广场,当晚22时许陈某某、喻某某邀约十余人至该县某广场处,肖某某、田某某等人持械与陈某某等人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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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普法

田某某伙同肖某某等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涉嫌聚众斗殴罪,故本院批准逮捕田某某。

检察官提醒

任何公民都应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好良好的社会秩序。如遇到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依规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冲动任性、逞强斗狠、打架斗殴,否则将会付出沉重代价,身陷囹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