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井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引导和鼓励井陉人才回归,服务家乡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富民强县、美好井陉”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经研究决定,公开引进一批井陉籍在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1.井陉籍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2.井陉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3.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非井陉籍人员,其在县域外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需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1.通过公开招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2.一级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在编在岗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人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

4.进入各类学校的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及其他资格证书。

5.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近五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7.乡科级副职及以上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也可申请,将根据报名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研究安排,年龄限定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不符合情形

(一)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提拔人员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未满一年的;

(二)选调生、县乡机关公务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等在基层或定向录用单位工作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的;

(五)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公务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的;

(六)商调期间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的;

(七)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八)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安排原则

引进对象工作安排原则:空编安置、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如出现编制、岗位、专业等不能满足需求时,需服从组织人社部门分配,事业人员原则上安排到乡镇。

五、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持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职称或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干部选调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到井陉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申请时间为6月22日8:30至7月21日17:30。(注:报名表格及承诺书样式及下载方式后附)

(二)资格初审。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借档函》,申请回调人员所在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将干部档案送(寄)至中共井陉县委组织部。组织、人社部门对档案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进入单位手续是否齐备、正规。审核完毕后,按规定程序,将干部档案送(寄)至原档案管理部门。

(三)面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统一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将采取差额形式,择优确定。

(四)体检。面试合格后,统一安排时间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

(五)确定拟调人选及考察。根据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等综合情况,确定安置岗位和拟调动人员名单。组织、人社部门将采取适当形式,对拟调人选进行考察,听取有关单位意见。

(六)公示与调动,拟调动人员名单在《井陉发布》等官方媒体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不能按时商调人事关系、转递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始终。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适用有关政策规定而影响资格认定的,以及出生年月、党员身份、学历学位、干部经历等存疑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选调条件,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311—82022345

0311—82020553(工作日)

0311—82022166(夜间及节假日)

报名地址

石家庄市井陉县建设南路3号中共井陉县委组织部

附件1:《干部选调报名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中共井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邢台临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引导和鼓励临城人才回归,服务家乡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公开引进一批临城籍在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1.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临城籍在编在岗人员。

2.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临城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需为在编在岗人员)。

3.临城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非临城籍人员,其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需为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1.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

2.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人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

3.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等单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等资格证书。

4.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近五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科级干部也可申请,将根据报名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研究安排,原则上对口安排,年龄限定为1978年1月1日(42周岁)以后出生。

三、不符合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2.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

3.近五年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

4.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信息、材料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安排

引进对象原则上遵循:空编安置、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如出现编制、岗位、专业等不能满足需求时,需服从组织人事部门分配。

五、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持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全日制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职称或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意向调查表》(一式三份),到临城县委组织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二)资格初审。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申请回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对档案进行审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进入单位手续是否齐备、正规。

(三)面试与体检。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统一安排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将采取差额形式,择优确定。面试合格后,统一安排时间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确定拟调人选。根据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等综合情况,确定安置岗位和拟调动人员名单。

(六)公示与调动。拟调动人员名单在《临城发布》等官方媒体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不能按时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纪伟霞

电 话:7199971 13653337137

邮 箱:lcxrck@163.com

中共临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沧州河间

中共河间市委组织部

中共河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引进河间籍在外优秀人才回乡工作的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畅通河间籍在外优秀人才回乡工作渠道,进一步优化我市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人或配偶为河间籍,现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急需人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3、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等单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等资格证书。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回调: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的;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录用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安排原则

坚持身份相符、人岗相适、空编安置、任职回避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安排到相应空编单位工作。相应单位无空编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剂到空编单位工作。“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优先安置。

四、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有意愿回河间工作的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携带现单位工作证明、占编证明、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职称或资格证等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公务员(参公人员)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事业干部到市人社局干部科报名。接受网上申请,可将上述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hjzzbgbek 126.com报名(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3173225116、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3173239317)。

2、资格审核。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对申请回调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3、人员安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与市委编办根据安排原则提出安置计划,在征求安置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面试或考察等方式,择优确定引进人选,经市委编委会研究批准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因编制紧缺等原因暂时难以安置的,建立申请调动人员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和服务。

2020年6月9日

唐山滦南

关于滦南籍在外工作公务员(参公)或事业编制人员回乡工作的意见

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更好服务滦南籍在外地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能回原籍工作生活,为家乡建设建功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范围

1.滦南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滦南籍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滦南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1.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年龄不超35周岁,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

2.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35周岁,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急需人才或副高职及以上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等单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等资格证书。

4.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等人员,不适用本意见。

三、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原则: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空编安置原则。

1.公务员(参公人员)对等对口安排到空编的相应单位工作。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类型单位工作。

2.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对等对口安排到相应空编事业单位工作。相应事业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类型、同开支渠道的事业单位工作。

3.确有急需或有专业特长的紧缺人才,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调剂安排。

四、工作程序

1.本意见实施范围内人员愿意回滦南工作,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职称或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编制人员卡片》复印件(加盖当地编办公章)、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材料,到滦南县相关部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2、公务员(参公人员)到县委组织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事业编制人员到县人社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由编办汇总后统一上报县委编委会议研究批准。

3、经批准后同意回滦南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根据《滦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中共滦南县委组织部、中共滦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滦南县委组织部

中共滦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