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周市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横长泾路青阳路路口附近,一辆小轿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发现小轿车的左前侧车身受损,摩托车驾驶人杨某在与轿车发生撞击时,头部着地,幸运的是杨某佩戴了安全头盔,安全头盔对杨某的头部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经医院诊断,杨某头部轻微擦伤和腿部、手部轻微擦伤。
后经当事人杨某与张某口述和现场监控视频得知,原来在事发时因驾驶人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青阳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路段向左越过中心黄线逆向行驶的过程中,与同向在其右侧车道内行驶至事发处掉头的由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及当事人的陈述,杨某和张某均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当事人杨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苏报融媒记者 朱新国 通讯员 许强 文/摄)编辑:李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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