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驾车从南京回扬州,结果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撞了护栏,近日,扬州的郭某(化姓)因疲劳驾驶被民警依法处罚。据了解,这也是6月1日《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发布后,扬州查处的首例案件。作为史上最严疲劳驾驶新规,不再“只看驾驶时长”,而是从“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个维度对疲劳驾驶进行判定。
6月16日凌晨1时55分左右,高速交警夜间巡逻时,在京沪高速扬州段下行(北京往上海方向)976公里附近,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亮着双闪灯停靠于应急车道,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车身有明显剐蹭痕迹。
经询问,驾驶员称刚刚因为开车时疲劳,导致车辆失控撞到高速公路护栏。原来驾驶员郭某(化姓)是扬州江都人,前一天晚上因为夫妻发生矛盾,妻子驾车回江都并且将其联系方式拉黑。为了缓解矛盾,郭某顾不上前一天晚上没有休息,深夜驾车从南京出发,沿沪陕高速转京沪高速赶回江都,结果开了一个多小时在快下高速时,因为疲劳,精神难以集中,导致车辆失控与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路产不同程度受损,所幸郭某因系好安全带仅受轻微伤。
交警根据今年6月1日刚刚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认定郭某的驾驶行为属于疲劳驾驶,结合事故成因和当事人陈述,民警依法对郭某的疲劳驾驶行为进行了罚款50元的处罚。据介绍,这也是新规实施后,扬州查处的首例疲劳驾驶案例。
无独有偶,6月20日凌晨2时许,在京沪高速段又发生了一起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撞上高速护栏的事故。据民警调查,驾驶人黄某(化姓)在安徽老家过完端午节后于6月19日晚上开车返程回泰州。在经过仪征时,黄某在服务区简短休息了一下又再次上路,当经过事发路段时,由于连夜开车疲劳犯困,导致车辆方向失控,与第一车道中央护栏发生碰撞。民警责令黄某迅速将车挪至应急车道内安全位置,确认没有人员受伤后,依法对黄某的疲劳驾驶行为进行了处罚。
据扬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民警钱阳介绍,这两起事故都是《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新规实施后的典型案例。“相比以往,新规有三大核心变化,对疲劳驾驶的界定与处罚标准更加严格。”钱阳告诉记者,新规打破了“只看驾驶时长”的局限性,以“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驾驶员是否为疲劳驾驶。
新规除了以往通过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长短来认定疲劳驾驶,还增加了生理状态维度、生活轨迹维度。在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驾驶员双眼完全闭合≥2秒。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对应过度疲劳状态)。事故后询问/讯问中,驾驶员承认处于精神难以集中、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交警调查驾驶前24小时(必要时48小时)的生活状态,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睡眠不足(如前24小时内休息少于7小时)、从事重体力或高强度脑力工作、驾驶前2小时内饮食导致困倦、服用易致困药物、剧烈运动或体力消耗后直接驾驶等,都可以被认定为疲劳驾驶。
通讯员 祝隽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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